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07-WZ5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激光粒度仪的用途为催化剂,乳化液,PE,PVC,ABS,化纤等材料的粒径大小测试,粒度的表征和控制对于工艺研发和和生产质控都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分析工具之一。

2.2招标产品范围:

1、需求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激光粒度仪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1

2.3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5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后、签定验收报告起12个月。

2.6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3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业绩要求:

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2套设备成功销售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的形式为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需复印相关页),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视为没有业绩。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

若投标人提供的运行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视为没有业绩。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

3.6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6.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7其他:

3.7.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7日至 2024年8月14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5.投标文件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诸琳洁

联系电话:135*****19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李伯轩、赵秀梅、白晓旭

电话:173*****158

电子邮件:shzbzxlbx2024@163.com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7日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招标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流程

  异议提起人(指提出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异议提起人对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二)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提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招标机构答复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提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提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机构或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未按异议提交要求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该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补充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六)无明确诉求和必要证明材料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八)提起时间超过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期的。

  未经招标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招标机构答复意见的,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附件3),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附件1:异议函填报格式

附件2:投标人自律守则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业主单位:招标人:

招标机构:

招标时间:(例2021/08/26)投标时间:

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定标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 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向招标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招标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不当异议)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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