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G207线K3254++000、K3257++000和S341线K10
2024年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G207线K3254++000、K3257++000和S341线K10
新宁县2024年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G207线K3254+000-K3255+000、K3257+000-K3258+000和S341线K10+000-K12+000)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8日
合同编号:XNJY******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湖南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七月
合同协议书
新宁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宁县2024年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G207线K3254+000-K3255+000、K3257+000-K3258+000和S341线K10+000-K12+000)(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南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该项目全长4.0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G207线起点桩号K3254+000,终点桩号K3258+000,设计速度 60km/h;S341线起点桩号K10+000,终点桩号K12+000,设计速度 80km/h。主要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合同洽谈纪要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佰肆拾捌万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00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许争光;承包人项目总工:李海清
5. 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通过环保验收。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共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甲方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备案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标签: 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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