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询价(二次)采购公告
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询价(二次)采购公告
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询价(二次)采购公告
2016-08-2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ZCXJ-2016-045号)
1、询价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对ZCXJ-2016-045号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华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后,对该采购项目作出实质响应的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未达到询价采购的法定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XJ-2016-04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租赁服务”询价(二次)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办公楼租赁服务。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房屋(包含按承租方要求进行内部改造及保洁处理,达到办公条件)。
2.5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租赁房屋 | 1、产权所有人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及管理、物业管理等经营范围的。 2、租赁的建筑房屋具备建设、规划、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3、地理位置限定在城区范围内 4、建筑面积必须在1200平米以上,建筑主体高度为20米以下,并具备电梯设备 5、建筑工程等级II级,框架结构 6、抗震设防裂度为七度以上(包含七度) 7、有成立职工食堂的条件 8、租赁期限为 5 年(含)以上,本次报价含一年租赁费。 9、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包括公共区域卫生、水电及电梯维护、安全保卫工作及设施维护。租赁第一年免收物业管理费。 |
2 | 办公室及大、小会议室装修 | 一、办公室改造及装修: 办公室24间,使用面积分别为:9平米1间,10平米1间,12平米6间,13平米2间,17平米1间,18平米1间,20平米1间,22平米1间,24平米1间,31平米1间,40平米1间 二、大、小会议室装修: 大会议室使用面积90平米1间,小会议室使用面积52平米1间。 1、主席台:主席台的大小按会议室场地的大小来确定,采用强化木地板搭建,台高为30cm,用两踩方式上台。(大会议室) 2、背景墙:中间挂200英寸投影布幕,两边各设置一台42寸显示屏(其中一台由原会议室搬迁安装),上方安装LED显示屏。(大会议室) 3、房顶采用格字式吊顶,材料用石膏板(大、小会议室) 4、照明:全面采用节能灯进行照明。(大、小会议室) 5、投影仪一台,配置参数为:投影尺寸:40-300英寸, 屏幕比例:4:3;投影技术:DLP; 投影机特性:互动,3D;亮度:4200流明;对比度:5300:1;标准分辨率:XGA(1024*768);色彩数目:10.7亿色; 扫描频率:水平:31-102KHz,垂直:23-120Hz;最高分辨率1600*1200(大会议室) |
3 | 停车位 租赁 | 为方便办税人员停放车辆,必须具备地下车库和露天车库,总车位不得少于200个的停车场一个。其中必须预留16个车位为承租方使用。 |
4 | 办公楼综合布线、机房搬迁及改造 | 一、办公楼综合布线: 1.线缆要求 综合布线的传输介质必需采用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双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 2.信息点布放(网络接入点)数量 办公室区域内信息点均采用双口信息面板及模块。信息点布放要求位置合理、适用, 信息网络接入合计156点(每个信息网络接入点必需从机房直接接入,不允许中途交换设备转接)。每间办公室所有信息点布置完成后,必须使用测线仪全部逐点进行测试,并作唯一的标识符,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标识规则:楼层-房号-序号),标识要求采取标签打印机打印,同一电缆的两端(即办公室使用端和机房跳线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测试要求必须使用专业测试仪对线缆所有性能指标项进行严格测试,确保质量,保证连通率达到100%。 3.内外网接入点说明 每间办公室分配2个互联网接入点,会议室分配4个互联网接入点,档案室分配1个互联网接入点,其余全部为业务专网接入点。 二、机房相关要求: 机房必须满足防水、防尘、防电磁干扰、防雷、承重等要求,须能够独立封闭。 1.隔墙要求 机房与科技信息股办公室隔墙采用钢化玻璃进行隔离,钢化玻璃厚度应不低于12mm。 2.布线要求 采取走线梯方式上走线到机柜跳线架,机柜中的业务专网跳线架与互联网跳线架分离。配备足够的跳线,跳线要求是成品RJ45水晶头跳线。布线要美观、整齐。强弱电走向彼此分离。此外机房内必须要有防雷接地线。 3.静电防护 机房地板采用无缝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为2.5×l04~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机房内所有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设备 机房内新配置网络机柜一台(颜色为黑色)。 5.窗户 面向走廊窗户要求安装防盗栏,并配上防火百叶窗。 |
其他要求: 1、办公楼改造装修完毕后,必须马上进行卫生保洁处理,达到正常办公卫生条件。 2、如果该项目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机构改革等改变的,可终止合同。 3、报价人应严格按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采用的规范及标准、租金、物业、税金、保险、利润、后期服务等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进行报价,采购人将不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3、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询价书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询价书的获取
4.1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上午08:30—11:30,上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询价书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类别,即产权所有人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及管理、物业管理等经营范围的);
4.3.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3.4报价人加盖公章(鲜章)的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3.5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4.3.6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4.4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递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按要求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报名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ZCXJ-2016-045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二次报名登记表、领取二次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ZCXJ-2016-045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报价人填写ZCXJ-2016-045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领取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形式,详询****-*******,沈乾敏。
4.7 参与本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料及《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沈乾敏。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询价书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 2016年9月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5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6.1本项目预算价约为:人民币753,3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6.2付款方式:服务方将装修材料等运送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装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承租方确认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70% ;验收合格后,5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款20%(自供服务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承租方承诺在3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
7、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7.1 ZCXJ-2016-045号项目保证金为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报价人请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询价书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7.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7.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7.4为节约各报价人的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并于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将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递交到财务室。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凭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退还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失败项目,10个工作日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
7.5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6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询价书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也未在报价前一天提交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7.7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询价书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服务质量及注意事项
9.1报价人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和要求,遵守行业法规和执行政策,因报价方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服务质量未达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2报价人对本项目所提的服务承诺,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9.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验收的重要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4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一览表》的需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5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的规定。
采 购 人:华坪县地方税务局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项目组织及获取询价书联系人:沈乾敏
联系电话:****-*******
邮 编:674800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信用社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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