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8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欧洲推广交流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8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中国长沙文化旅游走进欧洲推广交流活动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6 |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叁元陆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7 —— 2024-08-14 3.2 履行地点:英国、荷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731*****02102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悉乙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服务内容为报价所列项目,服务标准以方案效果图和现场效果的匹配度,以及活动的准备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优质服务。 3.甲方可根据需要在活动日前对乙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如实提供对活动的具体要求、参加活动人员相关信息,并及时对乙方工作给予书面或邮件确认,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2.活动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 3.活动过程中,甲方负责甲方活动参加人员的募集,如需乙方帮助,甲方可要求乙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进行。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活动款项。 5.会议期间双方应积极配合工作,遵守会议行程安排,共同顺利完成本协议下各项工作和全部活动的执行。 6.甲方在活动中应告知参会嘉宾遵守活动规则、遵纪守法,配合乙方会务工作人员执行本次活动。 乙方权利 1.为顺利开展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确认。在乙方重要工作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情况下,乙方可不予开展。 2.乙方有权核实甲方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参加活动人员提出的超出本协议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协议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拥有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和能力。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对乙方的活动准备情况及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如经过整改仍然无法达到甲方标准,则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3.乙方应就活动相关事宜与甲方进行积极沟通,并随时向甲方通报工作准备及完成情况。 4.活动开始前,乙方应指派专人黄彬负责甲方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活动工作人员信息,并为甲方的指定负责人提供活动执行详细情况。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拟定活动行程并按照行程规定的活动(会场搭建、流程管理、演艺人员管理、摄影摄像、制作物)相关项目规定要求和流程执行到位。 6.乙方选派工作人员全程服务,协助甲方的工作。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任何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安排相关服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增减项目。 9.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发票。 10.具体服务项目以报价单为准,后期有增加或减少的项目,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在无法及时更新合同及报价、结算单形式新增加的费用,乙方需要以邮件、文字信息的形式向甲方进行确认。 11.乙方负责管理相关供应商,把握服务进度,监督服务质量。 1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事项的安全流程操作,指派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若由乙方原因导致本活动不能按预定日期召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 %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若由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已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垫款及其他产生的项目运营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甲方除支付乙方垫款及服务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总价款1 %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清款项,若甲方拖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乙方逾期余款总额的1 ‰每天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乙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实际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6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万达广场C区2号写字楼3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