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路7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西安航投启运共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26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楼203室
联系方式:139*****34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代储莲湖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第3包)750吨大米 | 1(项) | ¥521,250.00 | ¥521,250.00 | 1、规格以25kg包装为主,大米符合 GB/T1354-2018《大米》中粳米二级(含)以上标准要求,标识为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大米应符合前述质量要求。项目后期粮食外运时所产生的的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的原则,自主开展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轮换工作。大米每年轮换不少于6次;承储企业必须按下达的储备计划足额承储。3、承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储存、检化验和防虫、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4、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仓房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同时达到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标准要求。5、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原则上实行专仓存放,确实达不到专仓存放的,应实行仓内区域集中存放,不允许在同一区域内混合存放不同性质的成品粮。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6、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仓房应悬挂或标示专用标志,在显著位置应悬挂“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储存品质检验记录卡”“区级储备粮仓单”“区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卡”,分仓号、垛位存放的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必须悬挂“区级成品储备粮”仓垛卡。7、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安排具有(粮)仓储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保管工作,按照成品粮储藏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分析粮情,做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按照有关统计、财务、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齐全、装订规范、内容真实、账账、账实相符。8、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定期对应急成品储备粮的质量、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粮情安全状况、存放地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9、承储企业必须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住所所在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区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有关统计报表,同时将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情况报送莲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合同金额: 521,2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07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聂冯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8月08日
2024年08月09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粮食稽查大队
202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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