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云-湘江新区专区租赁服务一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新建上云应用IAAS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包含新建上云的34个应用系统1年IAAS(计算、存储)服务租赁。 | 项 | 1 | 92 | 2 | 已上云应用IAAS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包含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1年IAAS(计算、存储)服务租赁。 | 项 | 1 | 92 | 3 | 预留IAAS资源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预留IAAS(计算、存储)服务采购。 | 项 | 1 | 92 | 4 | PASS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包括新建上云的34个应用系统和迁移上云的11个系统1年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PAAS服务采购。 | 项 | 1 | 92 | 5 | 应用安全服务 | 云计算服务 | 包括新建上云的34个和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1年主机服务、漏洞扫描、管理检测与响应等安全服务。 | 项 | 1 | 92 | 6 | 信息系统迁移 | 云计算服务 | 包含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迁移。 | 项 | 1 | 92 | 合计金额小写: ********.8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叁佰陆拾万零柒仟肆佰叁拾伍元捌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建设期服务采购 | 如下1.1-1.5 | 1 | ********.95 | ********.95 | 1.1 | 新建上云应用IAAS服务采购 | 包含新建上云的34个应用系统1年IAAS(计算、存储)服务租赁费用。 | 1 | *******.34 | *******.34 | 1.2 | 已上云应用IAAS服务采购 | 包含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1年IAAS(计算、存储)服务租赁费用。 | 1 | ******.13 | ******.13 | 1.3 | 预留IAAS资源服务采购 | 预留IAAS(计算、存储)服务采购费用。 | 1 | ******.01 | ******.01 | 1.4 | PASS服务采购 | 包括新建上云的34个应用系统和迁移上云的11个系统1年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PAAS服务采购费用。 | 1 | *******.86 | *******.86 | 1.5 | 应用安全服务采购 | 包括新建上云的34个和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1年主机服务、漏洞扫描、管理检测与响应等安全服务费。 | 1 | *******.61 | *******.61 | 2 | 信息系统迁移 | 包含已上云的11个应用系统迁移费用。 | 1 | ****** | ****** | 合同金额小写:********.95元 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元玖角伍分 注1:本合同总金额=项目采购总预算×乙方投标折扣率0.92。 注2:采购云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附件一、二、三服务目录清单(按项目总预算*折扣率0.92计算)相匹配,具体以实际云资源使用量为准,按实际云资源使用量×最终结算服务目录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 合同含税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肆拾元玖角伍分(¥12,518,840.95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11,810,227.31元),增值税为¥708,613.64元,税率为6%。最终合同履行金额以按实结算为准。若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则对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前已完成支付的业务,对应税额不予调整。对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后需要支付的业务,乙方应按新的税率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数据资源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甲方分3次进行合同款的支付。第一次:在收到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合同签订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5%合同款项作为项目预付款。第二次:在收到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云服务商完成云平台搭建,预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15%合同款项。第三次:自预验收完毕之日起,运行满一年,剩余70%合同款项终验合格,收到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且经甲方年度结算后按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支付。 4.1.2费用结算方式 (1)上云服务。预验收完毕后,如甲方提起上云服务需求,乙方将按需部署,并提供15天的免费测试期,测试期结束后开始计费,收费标准参考本合同附件一、二、三服务目录清单(按项目总预算*折扣率0.92计算),具体以实际云资源使用量为准,按实际云资源使用量×最终结算服务目录单价进行结算。对于新增的不满一个月的云服务订购,以订购当日至月末的天数进行月费用分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变更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对已经购买的云服务进行修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扩容、缩减、提前下线等,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进行部署调整。以云服务修改调整完成当天为界,当天之前(不包括当天)仍按原有规格、数量进行计费,当天之后(包括当天)则按调整后的云服务规格、数量进行计费。对于因为云服务修改调整导致某一规格云服务计费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云服务订购,以修改调整当月各规格云服务实际运行天数进行月费用分摊(例如在3月10日将某云硬盘从100G扩容至200G,则100G计费时长为9天,折合计费月数为9/31≈0.29月,200G计费时长则为22天,折合计费月数为22/31≈0.71月)。 (3)云服务结算费用与云服务质量考评强相关。年度付费时,根据云服务质量考评年度考评分数进行年度付费扣款结算。分档记分规则如下:设定年度考评分数标记为符号“X”: A:95≤X≤100分,甲方按照年度服务费的100%向乙方付费; B:90分≤X<95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3%的金额; C:80分≤X<90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4%的金额; D:60分≤X<80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5%的金额; E:50分≤X<60分,甲方将约谈乙方,待问题确认整改后,酌情支付年度服务费,乙方免费延长一个月服务期。 F:X<5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31*****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和在云平台上运行应用系统的政府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保密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保密条款。相关数据指云平台采集、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云平台数据、租户数据。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乙方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数据、项目信息等非公开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的,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自行通过等保三级测评、国密测评等评估,并向甲方出具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且要求乙方需参加网络和密码等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甲方保有要求乙方对测评报告中存在的风险项进行整改的权利以及要求乙方整改后再交由第三方评估服务单位重新进行测评,直至解决相关问题的权利,整改和重新测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服务过程中,涉及涉密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2.2知识产权及数据要求 (1)乙方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满后除甲方数据外的其他全部设备如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归属权仍属于乙方(特殊标明的服务项除外);但在云服务提供期间,甲方使用乙方的云资源服务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日志数据、业务数据、云主机配置数据等仍属于甲方,甲方具有绝对的自主控制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数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方式 分期验收。 5.3.2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号)文件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服务期满后,由甲方报请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前提要求: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服务过程文档等,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3)预验收:以招标文件、合同等文件中对云资源池基础资源及平台的搭建要求作为预验收标准。 (4)竣工验收:主要以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做为竣工验收标准。 5.3.3验收主要内容和流程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预验收:对本项目云资源池基础资源及平台的搭建情况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完成情况、服务考核评价、和服务过程材料进行验收。 (3)预验收流程:乙方提交预验收申请->监理、第三方咨询机构(或甲方)预审是否满足预验收条件->组建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会->出具项目验收书->完成预验收。 (4)竣工验收流程: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第三方咨询机构、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预审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组建竣工验收专家组->召开项目竣工验收会->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项目验收书->完成竣工验收。 (5)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行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3.4验收时间或条件 预验收:完成本项目云资源池基础资源及平台的搭建并具备开通云服务能力即可开始进行项目预验收。 竣工验收:预验收完毕之日起,运行满一年后进行竣工验收。 5.3.5验收相关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在验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验收或竣工验收不通过即正式交付使用的。 (2)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3)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验收结论严重失实的。 (4)违法干预项目验收活动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3.6验收争议处理 项目验收过程中,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投入到云平台的云资源和云服务的管理权、使用权和运营权,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进行云资源的分发和云服务的提供及与此相关的服务;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运营权。(2)负责组织项目预验收、项目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协同推进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审核把关、组织乙方开展验收整改等相关工作。 (3)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中有关部门协调及业务配合工作,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能够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提供相应配合。 (4)甲方应及时依据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价款。 (5)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乙方派驻的项目人员就服务问题进行工作分配和调度。 (6)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进不到位的工作。 (7)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并在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项目所需材料。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对甲方投诉及时做出正式回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甲方服务需求。 (3)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乙方应确保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或)交付的成果,甲方免受其他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异议、诉讼等妨碍。 (6)乙方应派驻运维管理人员到机房,负责乙方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乙方有义务保障本项目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应协助采购人拟定科学合理的交接计划,并无条件协助采购人进行所有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平稳、有序、安全和完整地迁移,确保所有相关系统平稳过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履行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完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预验收完毕后服务满一年。 11.2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1.3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一个不少于12人的专业能力出色、岗位配置合理的本地驻场服务团队(包括1位项目经理、1位运维技术负责人、2位上云支撑专家、2位云平台维护工程师、1位网络运维工程师、2位安全运维工程师、3名机房运维工程师),要求提供5*8小时的驻场维护服务和 7*24小时的技术响应服务。 11.4乙方应定期组织相关运维培训,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管理单位操作人员、管理单位维护人员和租户维护人员掌握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使用方法,帮助管理单位和新区各部局相关人员学习云平台、云产品的相关知识,使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能有效独立地使用与管理政务业务系统。 11.5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6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对于招标文件第四章中仍没有明确的或有争议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1.7云服务质量考评 云服务质量考评是监督管理政务云服务商的重要手段,参照《湖南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市本级政务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对云服务商的政务云服务提供质量、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满意度等维度进行考评。 (1)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湘江新区政务云专区租赁服务一期采购的国产信创ARM和信创X86资源。 (2)考评方式 采取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政务云使用单位以满意度评估的方式纳入到当月的考评中。 1)月度考评:由湘江新区政务云管理方进行,主要是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满意程度、服务能力和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指标见云服务质量考评计分表。于每月26日前将评价结果提交给湘江新区政务云管理部门。 2)年度考评:年度考评是对云服务商全年工作的总结,由湘江新区政务云管理方进行,年度考评时间为预验收完毕后服务满一年,月考评结果平均值为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3)考核结果运用 云服务结算费用与云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强相关。年度付费时,根据云服务质量考评年度考评分数进行年度付费扣款结算。分档记分规则如下:设定年度考评分数标记为符号“X”:A:95≤X≤100,甲方按照年度服务费的100%向乙方付费; B:90分≤X<95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3%的金额; C:80分≤X<90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4%的金额; D:60分≤X<80分,甲方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云服务费用×(100-X)×0.5%的金额; E:50≤X<60分,甲方将约谈乙方,待问题确认整改后,酌情支付年度服务费,乙方免费延长一个月服务期; F:X<5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考评指标 具体考评指标见下表: 云服务质量考评计分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计分办法 | 1 | 服务提供质量指标 | 安全性 (18) | 云服务商按甲方要求和操作规范提供各类安全运维服务,机房现场至少需安排2人值守,并按时提供各类安全运维服务报告(具体详见:日常运维、巡检例会相关要求表)。例行的安全运维报告 2次/年,云服务商需提供电话和线上的服务台,通过服务台,任何情况都需提供7×24小时服务。 | 服务台不畅通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每次扣0.5分。 | 2 | 云服务商需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对服务器、网络等云相关的基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配置检查,包括(1)每个系统上线前要检查.(2)每个季度和重要节假日要深度检查。每半年度要有明确的建议。清晰定性安全风险,给出修复建议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处理和配合修复完成。 | 未按要求提供安全检查报告,每次扣0.2分。 | 3 | 云服务商需提供重大事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要会议、党和国家重要活动日等重点时间段的平台保障服务(如: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两会、上级检查等期间安排一线和二线人员值班),实行一岗双责制,保障软件运行流畅,各功能使用正常,无操作异常现象。 | 未按要求提供保障服务,每次扣0.5分。 | 4 | 云服务商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保安全测评报告(3个月内/每年)、国密测评报告(6个月内/每年)、验收文档等相关材料,以及第三方或监理评估结果需提供的质量记录和过程文档。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5分。 | 5 | 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事件等级被定性为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云服务商需满足安全事件分级处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安全事件分级处置表。 | 发生Ⅰ级安全事件扣10分/次;Ⅱ级扣5分/次;Ⅲ级3分/次;Ⅳ级扣1分/次。未按规定时间响应的Ⅰ级安全事件扣3分/次,Ⅱ级扣2分/次;Ⅲ级1分/次;Ⅳ级扣1分/次。 | 6 | 云服务商要编制应急预案和攻防演练方案,需在甲方统一安排下,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攻防演练,同时积极配合公安、网信等部门组织的攻防演练并提交攻防演练方案和演练报告。 | 未按要求提供的方案和报告的,每次扣0.5分,未进行攻防演练和应急演练的,每次扣0.5分。应急演练,攻防演练,安全检查,审计等,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对应到相应的级别进行扣分。 | 7 | 云服务商需按照《数据安全法》和《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的要求保证云服务数据安全,保证政务云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全过程的安全。其中,对于远程运维数据,所有数据只有业主授权的数据可以在线上传输,非授权数据一律在本地存储,禁止线上传输。 | 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数据安全相关问题,每发生1次扣0.5分。 | 8 | 可用性 (9) | 在云服务事故报告方面,云服务商需切实查清事故原因,形成事故报告并获得甲方认可。事故报告服务,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告或报告政务云管理方不认可的,每次扣0.5分;再次出现同类事故的,每次扣1分。 | 9 | 云服务商需保证所有平台的开放性,开放接口和服务,相关平台的底层文档,需开放给业主,便于沟通和管理。云服务商需在收到甲方通知2个月内按照甲方的接口要求和对接数据项的要求完成对接,保证政务云运营所需的数据。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扣0.5分。 | 10 | 云服务商需保证数据的质量和数据的开放性,云服务商需实现云管理平台与政务云管理方四管平台对接资源同步,相关数据一致,保证数据的质量。 | 两者数据出现差异,出现一处则扣0.2分。 | 11 | 云服务商所有资产(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要形成归档资料,全量提供给甲方。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扣0.5分。 | 12 | 可靠性 (9) | 除不可抗事件外,因云服务商人员履职不到位、疏忽大意或严重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政务云系统瘫痪或业务中断。中断分为3个等级:A类为单台云主机中断,须30分钟内恢复完毕;B类为单个应用系统模块或VPN、堡垒机等云平台支撑系统模块中断,须20分钟内恢复完毕;C类为云平台或数据中心或2个以上应用系统模块中断,须10分钟内恢复完毕。 | 出现中断情况:A类扣1分/次;B类扣2分/次;C类扣3分/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A类扣1分;B类扣2分;C类扣3分。 每超过30分钟加扣1分,累计无上限。 | 13 | 云服务商需全力保障业务和网络的正常运行。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业务或网络连续超过2分钟无法访问将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未超过连续2分钟的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 出现服务不可用时间,每次扣0.5分。 每超过15分钟加扣0.2分,累计无上限。 | 14 | 在数据备份方面,云服务商在服务期开始2个月内,需按照租户提出的云平台基础的备份需求和数据备份需求,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性测试。 | 不定期对数据备份情况进行查看,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本地备份、同城双活、异地备份,每次扣0.5分。恢复数据失败的,每失败1次扣0.5分。 | 15 | 云服务商在甲方同意允许、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云平台每年作一次容灾备份演练切换测试,对于单站点系统恢复测试每年至少进行2次。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5分。 | 16 | 响应度 (18) | 云服务商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按照委办局采购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得到甲方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 每项云服务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每项扣0.5分。 | 17 | 云服务商对安全事件的处理需及时得当,事前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需完备、应急资源需按时准备并迅速提供。面对突发情况,需具备应急反应能力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工单应急响应方面,云服务商需按照业主的实际需求时限来处理完成应急响应工单。 | 应急响应未按照时限完成,扣0.5分/次。每超限1小时的扣0.2分/次。 | 18 | 云服务商需响应在服务期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政务云需求引起的对云服务架构调整、云服务升级等方面的需求。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扣0.5分。 | 19 | 临时性工作响应:临时性工作为政务云管理方临时突发任务。 |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性工作,每次扣0.5分,如超过时限但完成临时性工作,每次扣0.2分; | 20 | 通用云资源在备货时按照需求增加20%进行预留,以备紧急需求使用。云服务需提供7×24小时用于维修的备件储备服务;备件增补服务的增补周期为1周; | 未按要求备货的每次扣0.5分。 | 21 | 本项目云服务目录中包含的云服务,当甲方向云服务商派发工单,云服务商需按照云管理单位的要求来处理完成并通知政务云使用单位。具体响应规范详见:云计算、存储、网络资源响应规范表。 | 每发生1次非应急工单处理超过时限,每次扣0.5分。每超限1天的扣0.5分/次。每发生1次应急工单处理超过时限,每次扣0.2分。每超限1天的扣0.2分/次。 | 22 | 系统云化部署,政务云服务商需参照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改造和迁移流程规范(试行)》的通知,同时,政务云管理方适时修订,云服务遵照执行。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扣0.5分。 | 23 | 云服务商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新增相关基础设备设施,不得拒绝管理方在政务云新增相关基础设备设施。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扣2分。 | 24 | 可保障性(20) | 本项目云服务提供过程中云服务商应保持运维人员的稳定,每个运维人员需熟悉掌握政务云的现状情况。核心人员在合同年不得变更,其他运维人员每年更换≤1人次。现场运维人员发生变更,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5分。超过1人次的,每更换、调动1次,每人每次扣0.5分。不熟悉情况的,每次扣0.5分。 | 25 | 对于云服务商的本地驻场运维人员,要求提供5*8小时的驻场维护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台服务和不间断技术服务。要求按照长沙市政务云管理单位工作作息要求,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对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打卡系统由云服务商建设,由甲方监管,考勤结果纳入云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2分。 | 26 | 云服务商需提供例行的运维报告(指全系统、全面的运维),每月1次。 | 未按要求提供,每次扣0.5分/次。 | 27 | 向甲方提供运维管理平台,提供运维管理门户、资产配置管理、业务逻辑视图、统一告警管理、统一日志管理、计量计费管理、系统权限管理和运维服务台功能。 | 未按要求提供,每次每项扣0.5分,政务云管理方不定期检查功能项内容,不满足政务云要求的每项扣0.2分。 | 28 | 云服务商需按照日常运维服务、巡检例会相关服务。巡检报告应包含巡检项每个子项的检查记录,各巡检项出具对应的巡检记录表;异常情况或潜在故障须记录处理方法及改进措施。平台服务期间,不能出现巡检周期内已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故障。具体要求详见:日常运维、巡检例会相关要求表。 | 未按要求响应的,每次每项扣0.1分。 | 29 | 云服务商需按照故障告警分类及阈值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具体详见:故障告警分类及阈值定义表。 | 未按要求提供,每次每项扣0.1分。 | 30 | 未经甲方许可,云服务商不得私自改变政务云服务状态。(如:封网等)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0.5分。 | 31 | 因云服务商原因造成网络运维故障发生,运维故障等级被定性为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云服务商需保证云平台在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故障时,及时响应故障并尽快处理故障,恢复云平台的可用性。 | 发生Ⅰ级安全事件扣3分/次;Ⅱ级扣2分/次;Ⅲ级1分/次;Ⅳ级扣1分/次。未按规定时间响应的Ⅰ级安全事件扣3分/次,Ⅱ级扣2分/次;Ⅲ级2分/次;Ⅳ级扣1分/次。未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的,每次扣1分。故障修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情况而定,每次扣2-10分。 超过评价指标规定的响应时间,超时30分钟以内扣0.5分/次;超时30分钟以上,1天以下扣1分/次;超过1天以上扣2分/次。 | 32 | 相关安全运维事件,被上级或行政主管单位、审计、巡查通报的。 | 每次扣1分。 | 33 | 资源利用率指标 | 云资源监控(8) | 云服务商需对整个云平台的资源使用情况,提供7×24小时资产管理服务;同时,对各类软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7×24的监控(需提供监控平台),包括资源健康情况、网络出口流量、云平台虚拟化层、硬件设备等;根据相关情况,按需进行设备配置优化、软件升级。不定期收集资源使用需求计划,对云平台的所有资源进行规划管理。 | 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到位,每项每次扣0.5分。 | 34 | 云服务商需提供云平台软硬件健康检查报告,每年2次; | 未提供的,每次扣0.5分。 | 35 | 云资源虚耗(2) | 云服务商需提供弹性云计算服务,对于上云的各应用系统资源利用率进行实时监测 ,并分应用系统每月26日前向甲方提交资源利用情况报告。对于(1)CPU资源平均利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30%、峰值低于50%,(2)内存资源平均利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30%、峰值低于50%,(3)存储资源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30%的应用系统,要求云服务商每月26日前整理出符合调整标准的应用系统清单并提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正式提交工单给云服务商后,要求单个系统的计算、内存资源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存储资源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特殊情况下,调整时间可与申请单位商定)。单个应用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进行考核扣分扣款。 | 单个应用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每次扣0.5分。 | 36 | 云资源弹性(3) | 云服务商需保障云资源弹性度,进一步提高应用系统的资源初始化申请与分配策略,资源利用率达到70%之后即进行弹性升级扩容,以充分提高资源的实际整体利用率。 | 未按要求自动弹性升级扩容的,每次扣0.5分;再次出现同类事件的,每次扣1分。 | 37 | 服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态度 (6) | 对云服务商服务支持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的满意度。 | 发生投诉或不满意的情况,每次扣1分。 | 38 | 对云服务商技术服务人员与政务云使用单位沟通的效果的满意度,用户培训满意度需≥85%。 | 发生投诉或不满意的情况,每次扣1分。 | 39 | 服务时效 (6) | 对云服务商事件响应的时效性的满意度 | 发生投诉或不满意的情况,每次扣1分。 | 40 | 对云服务商处理问题的时效性的满意度 | 发生投诉或不满意的情况,每次扣1分。 | 41 | 其他 | 其他 (1) | 云服务商根据甲方每月的实际业务情况整理形成出月度结算单及资源使用单位证明材料,与甲方进行签字确认,年度结算单由对应合同年内每个月的月度结算单汇总得来,每个合同年结束时根据年度结算单及年度服务考核来进行付款结算。 | 未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1分。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1栋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