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43-1 采购人(全称):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厨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厨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74 | 合计金额小写: ******.74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贰元柒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垃圾集置点,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观沙岭街道垃圾收集点 区域 | 社 区 | 序号 | 点位名称 | A片区 | 观裕社区 | 1 | 当代滨江小区 | 2 | 协信星澜汇小区 | 商超 | 3 | 卜蜂莲花超市 | 农贸市场 | 4 | 锦尚生鲜市场 | 石岭塘社区 | 5 | 兴安区 | 6 | 德润园小区 | 滨江金融社区 | 7 | 茶山馨苑小区 | 8 | 茶子山小区 | 9 | 槽坊垅小区 | 金阳社区 | 10 | 阳光丽城小区一期 | 11 | 阳光丽城小区二期 | 12 | 岳银欣苑小区 | 13 | 光明E城小区一期 | 14 | 光明E城小区二期 | 滨汇社区 | 15 | 南山雍江汇小区(渔人码头) | 金岭社区 | 16 | 中交里城小区 | 17 | 金岭农民安置小区 | 18 | 黄泥塘农民安置小区 | 观沙岭村 | 19 | 观沙嘉园小区 | 施家港社区 | 20 | 金麓小区 | B片区 | 岳北社区 | 21 | 西江庭院小区 | 22 | 香海西岸小区 | 23 | 嘉湘华庭小区 | 24 | 岳北和苑小区 | 25 | 岳北农民安置小区(岳北社区E区) | 26 | 石岭A区 | 27 | 岳麓区检查院 | 28 | 芙蓉别墅山庄1期 | 农贸市场 | 29 | 四季隆农贸市场 | 30 | 新滨江生鲜市场 | 桔洲新苑社区 | 31 | 枫林绿洲小区 | 32 | 枫林美景小区 | 33 | 桔洲安置小区(橘洲新苑) | 34 | 枫林家园小区 | 35 | 晟利隆小区 | 公园里社区 | 36 | 万科金域国际 | 37 | 万科金域滨江 | 38 | 恒大御景湾一期 | C片区 | 钰龙社区 | 39 | 钰龙天下小区一期 | 40 | 钰龙天下小区二期 | 41 | 旭辉藏郡小区 | 岳华村 | 42 | 岳华嘉园小区 | 长望社区 | 43 | 谷山乐园小区A区 | 44 | 谷山乐园小区B区 | 45 | 谷山乐园小区C区 | 46 | 丰泰花园小区 | 土城社区 | 47 | 谷山庭苑小区一期 | 48 | 谷山庭苑小区二期 | 49 | 海棠湾小区23栋5号岗亭 | 三汊矶社区 | 50 | 好家园小区 | 51 | 金怡园小区 | 52 | 中铁西江悦小区 | 商超 | 53 | 麦德龙岳麓店 | (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厨余垃圾运输服务费为******.74元/年(其中增值税额为*****.04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2 —— 2025-08-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垃圾集置点,因大部分垃圾集置点在每个小区,而小区道路狭窄,要求成交供应商结合观沙岭街道现有的实际划分收运线路,分三个片区收运,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台收集车辆(核定载质量≤0.9吨),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范围内分三个片区收运,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台自装卸式垃圾车(核定载质量≤0.9吨),中标人应根据本项需求配备足量工作人员,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及安全作业培训,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每个厨余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每天做好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如厨余垃圾产生源单位和暂存点有需要或遇到天气炎热等情况,为避免厨余垃圾满溢及异味扰民,中标人应适当增加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必须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须为每个专属的片区配备对应的负责人员包含驾驶人员、收运人员、应急调休定岗人员等,能满足日常集中收运任务和资料建档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及安全作业培训,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 (3)保持项目设备设施干净整洁,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营。 (4)配合街道厨余垃圾分类宣传培训,配合参与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厨余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现场宣传或培训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分类。中标人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及安全培训,及时解决运输厨余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避运输中的安全隐患,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5)配合街道在社区居民区、农贸市场等垃圾集置点进行厨余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配合街道垃圾分类责任人张贴上墙资料,配置分类容器,规范台账资料,配合落实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等;配合街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入社区宣传工作,检查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 (6)乙方具有垃圾分类运输相关智慧管理系统,接入采购人智慧管理设备。 由于厨余垃圾属于易腐物质,垃圾收集房大多又位于小区内,处理不及时易腐烂产生臭味,将严重干扰周边环境并招来蚊蝇等害虫,现观沙岭街道点位垃圾收集房容量有限,加上居民投放垃圾时间不定,点位垃圾收集房一般能存放满桶厨余垃圾 6 桶,乙方需具有垃圾分类运输相关智慧管理系统,接入采购人智慧管理设备,监测垃圾收集房情况,做到收集存放的厨余垃圾满桶即清,应收尽收,并且对作业过程进行在线监管统一管理;使用运输策略处理模块,用于预设路线,计算垃圾运输车的运输策略;可通过实时监控和定位技术,监查车辆人员信息、作业情况,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精准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域内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乙方应及时跟踪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数据变化,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排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途径。乙方的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数据记录应真实、准确,严禁隐瞒欺骗、数据造假等行为。 (7)运输过程中控制噪音及臭气,做到无遗漏、无撒漏、无污水滴漏;若出现地面污染等相关问题派小型路面养护车及时清理消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档案管理要求 为争取创建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向上级相关单位报送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也为了街道对各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的收集提供重要考核依据,中标人需精准掌握各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运输的任务完成量并进行分析存档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采用人工对项目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包含厨余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收集时间、点位日收集桶数、日累计厨余垃圾重量及垃圾质量情况等,将相关信息资料归纳成档,建立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档案资料,按规范进行档案管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采购人归档,做到上下衔接,在满足项目日常需求的同时,提高利用效率、档案安全和长久的保存。 (9)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有效处理项目相关突发事件,不得影响厨余垃圾收运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观沙岭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后续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制定《观沙岭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并在后续乙方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拖运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量,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车辆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车箱体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在运输途中为防止厨余垃圾的渗漏和收集站的对接,必须用专业的运输设备作业。 (2)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佩带反光安全标志,保持衣冠整齐。 (3)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足够的设备设施,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5)乙方须列明管理架构,专业技能岗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6)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乙方应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厨余垃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若服务期内遇点位调整涉及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除自然灾害之外的原因终止合同或违约,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具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