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合剂外包装盒、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250ml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2
甘安合剂外包装盒、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250ml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2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福建鑫旺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城头镇黄墩村福建芳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 | 180,000.00元 | 180,000.00元 |
采购包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250ml)):
货物类(福建鑫旺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2-1 | 塑料制品 |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250ml) | 鑫旺 | 技术规格:1、规格:瓶身外直径6.3cm,高13.7cm,瓶盖外直径3.0cm,高2.2cm。 2、外观:棕色、瓶身要有刻度线。 3、瓶身重量:(不含瓶盖)≥28g。 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液体灌封机型号为:SGX-60,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口及瓶身完全适用于我院现有设备。 5、样品图片: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拍照取样。 6、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药包材标准YBB********-2015要求,如不符合该标准,按无效标处理。 7、合同签订后15天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批(不少于100套) 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含瓶盖)送达至采购人,用于机器测试,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若中标人未先送达样品获得确认就直接批量生产,届时因瓶身及瓶盖不符合采购人机器要求等原因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质保期:1年。 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1 | 批 | 180,000.0000 | 18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卢伟 |
评审专家: | 张萍 、 刘红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各合同包分别计取(100万及以下1.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清。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52*****010*******)、现金;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250ml):0.2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湖边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工业园齐云路80号
联系方式:059*****7637-135*****630
项目联系人:张伟强、李金樵
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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