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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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3938

标段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赤铸山东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联系人及电话

潘鹏 181*****2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江苏软件园1号楼

投标报价

*******.00元

授权代理人

孙家乐

供货期

6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1、主数据平台改造、共享文档管理系统 (CDA管理系统改造)、主索引系统多院区改造、交互标准升级改造;2、院长驾驶舱多院区改造、重点指标系统多院区改造、患者360视图多院区改造;3、住院医生站电子病历改造、住院护士站电子病历改造、病历质控管理改造;4、 住院医生医嘱系统改造、住院护士医嘱系统改造;5、临床路径系统改造;6、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改造、门诊电子医嘱/电子申请改造、门诊质量管理改造;7、临床一体化诊疗平台报表改造;8、临床一体化诊疗平台接口改造;9、门诊收费管理子系统改造、住院收费管理子系统改造、医技科管理子系统改造、药库管理子系统改造、药房管理子系统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改造、后台管理系统改造、住院护士工作站改造、HIS系统报表改造、 HIS系统接口改造;10、掌上医院改造;11、医保移动支付改造;12、LIS系统改造;13、麻醉信息管理系统改造、重症监护信息管理系统改造;14、心电改造;15、体检系统改造;16、医院感染实时监控系统改造;17、医学影像中心(满足5级电子病历建设要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内容响应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卫健委相关标准, 建立医院信息的共享平台, 数据字典的统一标准化建设, 建立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 实现对医院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福建省漳州市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项目;2、平湖市妇幼保健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平台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55 弄 4 号 3 楼 B29

投标报价

*******.00元

授权代理人

李孟直

供货期

60个日历天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开院区信息系统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卫健委相关标准, 建立医院信息的共享平台, 数据字典的统一标准化建设, 建立规范标准的数据接口, 实现对医院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深圳坐标软件集团有限公司:1、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标签: 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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