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0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定制软件开发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完成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各项子系统的开发 | 项 | 1 | ******* | 2 | 成品软件购置 | 支撑软件 | 包括基础软件和支撑软件的采购 | 项 | 1 | ****** | 3 | 设备购置 |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 | 采购主机设备和安全设备 | 项 | 1 | ****** | 4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完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1 | ***** | 5 | 数据工程实施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完成原三区平台数据迁移及整合等工作。 | 项 | 1 | ****** | 6 | 标准规范编制 | 行业规范服务 | 配套编制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平台建设 | 项 | 1 | ***** | 7 | 建设期服务采购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完成项目建设子系统的业务优化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或配套设备的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成品软件和配套设备需注明品牌和产地) | 1 | 定制软件开发费 | 定制软件开发费用 | 项 | 1 | *******.00 | *******.00 | / | 2 | 成品软件购置费 | 2.1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麒麟信安服务器操作系统(行业版)V3 | 套 | 7 | 8000.00 | *****.00 | 品牌:麒麟信安 产地:湖南省长沙市 | 2.2 | 数据库 | 金仓数据库管理系统Kingbase ES V8.0 | 套 | 1 | *****.00 | *****.00 | 品牌:人大金仓 产地:北京市 | 2.3 | 国产化虚拟平台 | 麒麟信安服务器虚拟化系统(行业版)V7 | 套 | 1 | *****.00 | *****.00 | 品牌:麒麟信安 产地:湖南省长沙市 | 3 | 设备购置费 | 3.1 | 应用服务器 | 浪潮CS5260H2 | 台 | 1 | *****.00 | *****.00 | 品牌:浪潮 产地:山东省济南市 | 3.2 | 中间件及MIS数据库服务器 | 浪潮CS5260H2 | 台 | 1 | *****.00 | *****.00 | 品牌:浪潮 产地:山东省济南市 | 3.3 | 文件存储服务器 | 浪潮AS5500G5-C | 台 | 1 | *****.00 | *****.00 | 品牌:浪潮 产地:山东省济南市 | 3.4 | 单向光闸 | 安盟SU-FGAP3000-FD10 | 台 | 2 | ******.00 | ******.00 | 品牌:安盟 产地:北京市 | 3.5 | 入侵检测设备 | 安盟SU-IDS3000-FI5 | 台 | 1 | *****.00 | *****.00 | 品牌:安盟 产地:北京市 | 3.6 | 安全管理与审计设备 (堡垒机) | 安盟SU-NSA3000-FL50 | 台 | 1 | *****.00 | *****.00 | 品牌:安盟 产地:北京市 | 3.7 | 日志收集与分析设备 | 安盟SU-LAS3000-FL2030 | 台 | 1 | 56200.00 | 56200.00 | 品牌:安盟 产地:北京市 | 3.8 | 漏洞扫描设备 | 安盟SU-NSC3000-FC2050 | 台 | 1 | 75000.00 | 75000.00 | 品牌:安盟 产地:北京市 | 4 | 信息系统集成费 | 信息系统集成费用 | 项 | 1 | *****.00 | *****.00 | / | 5 | 数据工程实施费 | 5.1 | 原三区平台数据迁移整合 | 湖南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 | 平台中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的公文、会议、事务、案卷及档案历史数据(包括岳麓高新区案卷数据)迁移整合 | 人月 | 26.90 | 10000.00 | 269000.00 | 工程量暂估,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但不得与软件开发中包含的工作重复。 | 5.2 | 湖南湘江新区地籍系统 | 已有图形及档案数据入库 | 人月 | 0.10 | 5000.00 | 500.00 | 5.3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 | 平台中原高新区部分历史案卷审批数据、档案数据迁移整合 | 人月 | 8.00 | 9000.00 | 72000.00 | 5.4 | 长沙高新区业务协同审批平台 | 平台中原高新区资规局规划类审批案卷历史数据迁移整合 | 人月 | 5.45 | 9000.00 | 49050.00 | 5.5 | 岳麓分局档案管理系统 | 平台中原岳麓分局档案历史数据迁移整合 | 人月 | 0.50 | 5200.00 | 2600.00 | 5.6 | 望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 | 平台中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和白箬铺镇范围内业务审批历史数据迁移整合 | 人月 | 8.27 | 10000.00 | 82700.00 | 6 | 标准规范编制费 | 6.1 | 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建库标准 | 编制一套《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建库标准》,用以指导平台建设 | 项 | 1 | 20000.00 | 20000.00 | / | 6.2 | 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共享标准 | 编制一套《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共享标准》,用以指导平台建设 | 项 | 1 | 15000.00 | 15000.00 | / | 6.3 | 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运行管理规范 | 编制一套《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运行管理规范》,用以指导平台建设 | 项 | 1 | 15000.00 | 15000.00 | / | 7 | 建设期服务采购费 | 7.1 | 项目管理子系统业务优化服务 | 针对全局106项事项,按照长沙市142、144号令和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最新内容,结合省厅用途管制数据上报要求,逐项进行服务优化研究,包括案卷必备材料标准化、业务审批内容要素化、业务审批表单规范化、业务审批阶段模式化等工作。并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长沙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要求,做好系统业务的流程、表单、权限配置改造工作。 | 人天 | 6.05 | 34000.00 | ******.00 | 注1:业务表单数量暂按106项计算,人力需求暂按6.05天计算,均为暂估工作量,表中单价为人天单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但不得与软件开发中包含的工作重复; 注2:单价34000元为完成106项业务优化服务所需费用单价。 | 总金额(元) | *******.00 | | 注1:以上所有分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注2:本合同金额不含约定之外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9 —— 2025-08-08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现场交货、现场部署。 (2)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配套设备中成品硬件和成品软件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3)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付费金额(元) | 第一次付费 | 30% |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 1274325 | 第二次付费 | 30% | 成品硬件和成品软件交付后(以采购人签署交付单的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内 | 1274325 | 第三次付费 | 30% |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 1274325 | 第四次付费 | 10% | 平台售后运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 424775 |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建设内容 按照新区资规局信息化建设计划铺排,本次项目建设有8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整合已有平台功能,按照“一台一图三体系十应用一舱”的整体架构,打造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满足实现统一平台管理,系统方便快捷;2.建设监管决策、综合内控、审批服务、项目管理、土地管理和林业管理六大应用子系统,满足全局日常业务办理需求;3.通过系统平台实现日常业务线上审批,审批结果需满足上级部门数据上报要求,及省、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求和案卷图文及时归档要求;4.制定平台运行数据标准,建设自然资源“一张图”,推动实现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数据统计、分析、更新、共享、应用;5.最大程度对接省、市、区平台,满足与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系统平台纵向对接的需要,及与新区相关部局、单位横向对接的需要,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6.按照信创要求和平台稳定高效运行的要求添置成品硬件和软件;7.提供高效、快捷、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支撑服务,对于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复杂性问题,要在72小时内进行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保障系统安全运行;8.在系统平台搭建及功能开发过程中,需与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数据收集与治理充分衔接,对数据治理成果要基于业务实际需要、功能研发要求进行数据质量检验及把关。 ① 标准规范制订 配套编制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平台建设。本项目新建的标准规范(区级)包括《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建库标准》《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共享标准》和《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运行管理规范》。 ② 原三区平台数据迁移及整合 为方便用户查看原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及托管的白箬铺、黄金园、金山桥三街镇的历史业务数据,有效保障数据不被割裂,需对原三区平台的数据进行迁移整合,主要涉及以下平台:湖南湘江新区“多规合一”平台、湖南湘江新区地籍系统、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长沙高新区业务协同审批平台、岳麓分局档案管理系统、望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入库数据治理项目成果,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库。 ③ 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建设 包含监管决策子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综合内控子系统、审批服务子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土地管理子系统、林业管理子系统、移动端建设、系统接口建设。 ④ 配套设备采购 包含成品硬件、成品软件。 (2)售后服务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1年的免费平台售后运维服务,保证平台后续正常运行。运维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根据岗位职责和运维管理制度,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状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定期出具运行维护报告。若发现故障,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具体要求: ① 为保证系统工程有序、规范建设,乙方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信息化售后服务团队,基于《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智慧平台运行管理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持续贯彻。 ② 乙方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服务: 1)快速响应服务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提供驻场团队技术服务,做到7X24小时电话值班响应、5X8小时技术咨询以及现场值守的故障受理服务,按照不同等级的故障情况,及时做好问题处理,以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2)定期跟踪服务 乙方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乙方提供7X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1、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长智慧办发【2022】9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阶段包括初步验收、试运行和竣工验收。 ① 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标准详见“5.2.质量要求(1)建设内容”中的项目建设8项要求,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验收意见有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初步验收过程中产生专家评审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 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由甲方组织业务需求单位开展试运行工作,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业务需求单位出具用户评价意见。 ③ 竣工验收: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由甲方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行政审批局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专家评审费用,该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按照《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2011)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系统开发源代码(非核心算法的定制开发源代码)、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开发测试报告等相关文档,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如甲方的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甲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3)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软件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若造成的损失高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对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4)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4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顺延阶段成果交付或中止合同履行,乙方顺延交付或中止合同履行不免除甲方的付款相关责任。 7.5甲方将在整个售后服务周期内对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考核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平台故障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甲方对具体售后服务进行评定,如该次考核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应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的每次扣5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逾期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2000元合同款。 ②平台故障解决时出现重大问题,引发不良后果的每次扣800元,出现三次或以上重大问题的将约谈乙方主要负责人并一次性扣除3000元合同款。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六大应用子系统开发建设及与相关平台系统纵、横向对接互通的,或各子系统在应用过程中频发故障、对日常业务办理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未完成的,则视为该项目标任务未完成,将按比例扣除相应的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等保要求 等保三级测评由甲方另行采购,无需乙方进行采购,但乙方需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等保测评及系统完善相关工作。 (2)数据安全要求 乙方需负责系统运行及入库数据安全,保障数据不泄露,针对发现的数据安全问题及时响应整改。 (3)网络安全要求 乙方需负责本项目系统运行环境的网络安全,针对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时响应整改。 (4)密码安全要求 商用密码测评由甲方另行采购,无需乙方进行采购,但乙方需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商用密码测评及系统完善相关工作。 (5)项目培训要求 乙方提供至少2次集中培训服务,并按要求准备会议讲解材料、平台操作手册、培训PPT等培训资料。在集中培训之外,日常提供多种类型的培训服务,如现场指导、电话培训、在线培训、邮件答疑等。 (6)配套设备管理要求 对购置的成品硬件设备,需严格按相关流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纳甲方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其他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相矛盾、冲突的文件条款,均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电话: | 0731-88995276 | 电话: | 0731-88571878 | 传真: | 0731-88999193 | 传真: | 0731-88668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