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F202*****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投云樾府及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城投云樾府及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桩基检测服务采购 | 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 项 | 1 | ******.2 | 合计金额小写: ******.2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贰元贰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城投云樾府项目支护桩、地基桩基检测费用清单 | 栋号 | 检测内容 | 工程量 | 上限单价(元) | 上限费用(元)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小计(元) | 备注 | 基坑支护 | 低应变 | 38 | 根 | 70.20 | 2667.60 | 61.00 | 2318.00 | 1、建筑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长沙市站管辖的项目要求大直径灌注桩每根桩都要进行低应变检测而不进行超声波检测) | 喷射混凝土厚度 | 10 | 点 | 150.00 | 1500.00 | 145.00 | 1450.00 | 每400平方检测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 土钉抗拔 | 9 | 根 | 495.00 | 4455.00 | 480.00 | 4320.00 | 型号为ZH1总数为71根,特征值为3200kN | | 小计 | | | | 8622.60 | | 8088.00 | | 1#桩基检测 | 低应变 | 97 | 根 | 70.20 | 6809.40 | 61.00 | 5917.00 | 大直径灌注桩100% | 钻芯 | 170 | 米 | 120.00 | *****.00 | 115.00 | *****.00 | 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长按17米/根预估 | 抗压静载 | 1920 | 吨 | 20.58 | *****.60 | 20.18 | *****.60 | 型号为ZH1总数为71根,特征值为3200kN | 1800 | 吨 | 20.58 | *****.00 | 20.18 | *****.00 | 型号为ZH2总数为26根,特征值为4500kN | 2#桩基检测 | 低应变 | 104 | 根 | 70.20 | 7300.80 | 61.00 | 6344.00 | 大直径灌注桩100% | 钻芯 | 187 | 米 | 120.00 | *****.00 | 115.00 | *****.00 | 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长按17米/根预估 | 抗压静载 | 1920 | 吨 | 20.58 | *****.60 | 20.18 | *****.60 | 型号为ZH08总数为75根,特征值为3200kN | 1800 | 吨 | 20.58 | *****.00 | 20.18 | *****.00 | 型号为ZH10总数为29根,特征值为4500kN | 3#桩基检测 | 低应变 | 26 | 根 | 70.20 | 1825.20 | 61.00 | 1586.00 | 大直径灌注桩100% | 钻芯 | 170 | 米 | 120.00 | *****.00 | 115.00 | *****.00 | 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长按17米/根预估 | 抗压静载 | 1280 | 吨 | 20.58 | *****.40 | 20.18 | *****.40 | 型号为ZH08总数为26根,特征值为3200kN | 地下室部分桩基检测 | 低应变 | 122 | 根 | 70.20 | 8564.40 | 61.00 | 7442.00 | 大直径灌注桩100% | 钻芯 | 187 | 米 | 120.00 | *****.00 | 115.00 | *****.00 | 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长按17米/根预估 | 抗压静载 | 1920 | 吨 | 20.58 | *****.60 | 20.18 | *****.60 | 型号为ZH08总数为74根,特征值为3200kN | 1800 | 吨 | 20.58 | *****.00 | 20.18 | *****.00 | 型号为ZH10总数为36根,特征值为4500kN | 抗拔静载 | 180 | 吨 | 20.58 | 3704.40 | 20.18 | 3632.40 | 型号为ZH08总数为74根,特征值为300kN | 120 | 吨 | 20.58 | 2469.60 | 20.18 | 2421.60 | 型号为ZH10总数为36根,特征值为300kN | | 小计 | | | | ******.00 | | ******.20 | | 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费用清单 | 检测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标准单价 | 上限单价(元) | 上限费用(元)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小计(元) | 备注 | 低应变 | 390 | 元/根 | 260 | 78.00 | *****.00 | 72.00 | *****.00 | 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不应少于20根;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19 | 元/根 | ****0 | 7770.00 | 147630.00 | 7600.00 | 144400.00 | 1.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桩基分项工程总 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承载力加载值3700KN |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 12 | 元/点 | 3100 | 930.00 | 11160.00 | 899.00 | 10788.00 | 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240Kpa | 锚杆抗拔检测(承载力) | 18 | 元/条 | 1650 | 495.00 | 8910.00 | 480.00 | 8640.00 | 抗拔承载力特征值180KN,最大试验 荷载360KN | 锚杆抗拔检测(变形) | 18 | 元/条 | 1200 | 360.00 | 6480.00 | 348.00 | 6264.00 | | | 小计 | | | | 204600.00 | | 198172.00 | | 投 标 总 价 | ******.2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27 —— 2024-09-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质量标准: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 确,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乙方须确保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乙方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市振北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4.1.2 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所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后,在甲方节气(端午、中秋、春节)资金支付时,甲方支付合同额的60%;项目主体验收合格且按甲方相关程序办理结算后的节气资金支付时,甲方将余款无息付清。 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按不超合同预估总工程量且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付款期限顺延。 4.1.3本项目采用最终结算金额按不超合同预估总工程量且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总价控制方式实施,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包括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合同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人员服务费,税金、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浦支行(湖南湘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8003322545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 确,符合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甲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乙方须确保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乙方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乙方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145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东长沙国际企业港1号地一期二区11-B栋1-4层 | 电话: | 0731-84558592 | 电话: | 0731-855720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