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1号
中标(成交)金额:4,970,000(元)
评审总得分: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C********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配送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除去米、水果、酸奶制品之外的其他副食。
服务要求:一、定价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评审中报价采用三方比价方式进行定价,例如:两家供货商对于同一菜品先进行报价,同时采购方选取两家鑫大刚(辉山鑫大刚和道义任意一家鑫大刚)对于同一菜品报价的最低价并在此基础上打88折作为第三方报价,最后结合两家供货商和鑫大刚88折的报价选取最低价作为本类菜品的定价。2.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3. 结算方式: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本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所定的价格结算),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定价日。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4. 特殊说明: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鑫大刚报价中未列出,则以采购单位当天最低送货价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统一结算。以最低价为最终定价(不能高于各大商超零售价格)。二、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食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三、质量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服务时间:2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合同期满,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的配送标准履行服务职责,全年考核平均分92分以上,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1、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周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6、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7、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及食材数量,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不予支付货款。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10、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宏娇、张强、王海、杨波、常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不足6000元,按6000元。(本项目按2年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成交金额*2年)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9,2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赖玺丞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D5座2楼208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沈北新区政府食堂配送服务 定稿.doc标签: 食堂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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