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5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 | 测绘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范围 2024 年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测量与入库项目区域范围北至黄土岭路、桂花路、长沙大道,南至木莲路、香樟路、曲塘路,东至万家丽路,西至天心大道、赤岭路、曙光路,总面积约 18 平方公里。 2.2工作内容 (1)倾斜航空摄影精细化建模 基于已有的倾斜航空摄影模型,对工作范围内约15平方公里的水系、交通、场地设施等地类场景模型进行精细化修饰,对建(构)筑物进行单体化建模,构建LOD3等级以上的单体化模型。以三维场景模型为基础,将单体化模型按其实际的空间方位布设于修饰后的三维场景模型上,形成单体化模型与场景模型融合的精修实景三维模型。 (2)1:500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宗地三维模型构建 1)地籍更新调查 根据已建地籍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对18平方公里项目区域开展地籍调查并更新地籍数据库。 2)宗地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以规划和用地审批确定的宗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为基准,采用三维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所围合的18平方公里宗地空间范围,构建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3)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 对18平方公里测区范围内扣除政府、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用地以及闲置土地、在建工程等约3平方公里范围后,其余约1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房屋产权三维模型构建。以房屋分层分户图为基础,按照长沙市房产测量技术标准,采用按楼层高度拉高建模的方法,以幢-层-户为单位构建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以精修实景三维模型为基础,将宗地产权三维模型、房屋产权三维模型与其对应的实景模型进行空间套合,形成实景模型与产权模型一体化的三维地籍模型。 (4)数据整合入库与应用 按照《长沙市时空大数据标准规范》,将项目成果进行整合并入库至智慧长沙时空信息云平台或指定的平台,借助该平台实现建(构)筑物单体化模型、宗地产权模型、房屋产权分层分户模型的管理及应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2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完成后,按成果文件要求的形式送至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通过结题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最后结算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乘以各项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数字成果 1)精修实景三维模型; 2)宗地产权三维模型; 3)房屋产权三维模型; (2)文字报告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实施方案》; 3)《技术总结》; 4)《项目总结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一般程序验收 (2)是否要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8)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1)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2)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3)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7)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11.2项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