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镇文青村昌西南收费所
联 系 人:熊女士
电 话:07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西999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791-********
电子邮件:jxzxzb0809@1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4年8月12日
附件:福银高速(南昌至永修段)、杭长高速(南昌至安义段)亮化提升专项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机电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高者优先;(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者优先。 (3)注册资金高者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1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 25 分 财务能力评分: 0 分 业 绩评分: 30 分 履约信誉评分: 5 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40 分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评分: 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4.5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 | 25分 | 项目经理得分 | 15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
项目经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6分。 | |||||
项目总工得分 | 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 |||
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4分。 | |||||
2.2.2(3) | 业绩评分标准 | 30分 | 基本分 | 18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8分。 |
业绩加分 | 12分 | 近5年每增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含照明)合同不少于3000万元的标段加6分,本项最多加12分; 注: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施工内容未包含照明的业绩不予认可。 | |||
2.2.2(4) |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5分 |
2.2.2(5)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40分 | 基本分 | 24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基本齐全,得基本分24分; |
总体计划安排加分 | 4分 | 合理加2.8~4.0分,较合理加1.4~2.7分,一般加0~1.3分。 | |||
技术方案加分 | 4分 | 合理加2.8~4.0分,较合理加1.4~2.7分,一般加0~1.3分。 | |||
测试及试运行方案加分 | 4分 | 合理加2.8~4.0分,较合理加1.4~2.7分,一般加0~1.3分。 | |||
售后服务加分 | 4分 | 合理加2.8~4.0分,较合理加1.4~2.7分,一般加0~1.3分。 |
评标办法正文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排名在本章第3.4.5项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各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该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标人递补);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每轮只向上递补1个名次);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评分标准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1)目~2.2.2(4)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并计算出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计算出得分S1;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S2;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S3;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S4。
3.2.2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2(5)目~2.2.2(6)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并计算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S5;
(2)按本章第2.2.2(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材料设备选型计算出得分S6;
3.4.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1款和第3.3款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2款和第3.4款详细评审标准计算出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SJ=S1+S2+S3+S4+S5+S6。
3.4.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6.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7.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7.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8.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1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
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