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凤尾镇2016-2017学校营养餐(粮油)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镇康县凤尾镇2016-2017学校营养餐(粮油)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镇康县凤尾镇2016-2017学校营养餐(粮油)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6-08-24
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FWJB2016-006
云南集大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镇康县凤尾镇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镇康县凤尾镇2016-2017学校营养餐(粮油)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WJB2016-006
二、项目名称:镇康县凤尾镇2016-2017学校营养餐(粮油)采购项目(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 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 金额 | 交货 地点 |
1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7200 | 千克 | 36000.00 | 开裕完小 |
2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6120 | 千克 | 30600.00 | 仁和完小 |
3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5940 | 千克 | 29700.00 | 芦子园完小 |
4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10200 | 千克 | 51000.00 | 小水井完小 |
5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11580 | 千克 | 57900.00 | 大柏树完小 |
6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7260 | 千克 | 36300.00 | 福和希望小学 |
7 | 大米 | 国标二级以上 | 31200 | 千克 | 156000.00 | 凤尾中学 |
8 | 面粉 | 国标特制一等 | 10000 | 千克 | 50000.00 | 凤尾中学 |
预算价:447500.00元
六、交货时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商务合同时自行约定。
七、交货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按采购人指点地点完成采购项目及培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的粮油经营厂商,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认证)。
3、检察机关近一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合格达标的原装正品。
5、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本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三年以上。提供近两年台账及粮食部门备案材料或证明。
7、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体工商户除外)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参加的除外)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十二、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4000.00 大写:肆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8)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须进账)。
(9)投标保证金的退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供应商原交纳账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后方可办理退取手续(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退取保证金时需出具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退取保证金的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可开标结束后留下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工作人员代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
十三、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获取最新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集大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镇康县凤尾镇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135*****684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集大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601室
联 系 人:谢正美
联系电话:157*****0752
电子邮件:********8790@qq.com">********90@qq.com
日期:2016年8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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