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12破11号关于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复核结果的公示二
2022鄂0112破11号关于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复核结果的公示二
关于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复核结果的公示
债务人、全体债权人: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后,部分债权人对自身债权提交补充材料,现经管理人审核,现将债权复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复核结果一览表(二)》)。
若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债权复核结果一览表(二)》
标签: 债权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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