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消防改造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高陵区
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消防改造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高陵区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地址:高陵区南环西路76号
联系方式:137*****168
供应商(乙方):陕西兴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新城街道西咸路柏林春天1-101
联系方式:151*****21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套) | ¥53,800.00 | ¥53,800.00 | 要求:遵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4消防控制室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6.7.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功能描述: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增加消防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增设消防电话分机。 |
合同金额: 53,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采购方式:
2024年08月13日
2024年08月13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2024年08月13日
标签: 消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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