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其他线路及监控线路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其他线路及监控线路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4-075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其他线路及监控线路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联通大厦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陆仟肆佰捌拾叁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其他线路及监控线路租赁

服务范围:六安市公安局相关警种业务专线、高速公路道路监控、交警电子卡口线路租赁服务,以及为相关网络设备提供可靠、高效、安全的维护服务和高质量的网络连接。

服务要求:时刻保障网络链路的畅通、安全、稳定,杜绝出现网络中断造成的业务停摆。

服务时间:本项目运维服务期一年。如履约良好,在财政资金保障、三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荣磊、刘士俊、隋苗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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