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京0111破6号关于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享有元合同债权
2019京0111破6号关于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享有元合同债权
关于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享有*******.67元合同债权的竞买公告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非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 bankrupt.html)进行债权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 欠款单位具体情况:
通过公开企业信息显示,破产管理人发现璞非广州公司目前是存续状态,注册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7号丽柏广场第1层第119号及第2层第208号商铺。璞非广州公司目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及法人限制高消费信息,均因本拍卖债权所涉合同债权之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所致
2、标的物名称及起拍价等:
标的物名称: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享有*******.67元合同债权
起拍价:322,950.53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11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璞非广州公司应向璞非公司支付门店管理费和市场营销费合计*******.5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利息暂计算到 2024年5月31日为 *****.16元,合计*******.67元。目前该案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京0111执9894号,因未执行到璞非广州公司任何财产,现案件已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破产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破产管理人不提供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2、破产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拍卖为不含税价,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与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无关。
4、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本破产管理人已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电话:尹先生 159*****984)。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风险,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隐性风险和显性风险)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管理人与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风险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破产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破产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破产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破产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破产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管理人配合及协助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150*****252657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破产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
技术服务费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自动转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五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十、拍品交付
1、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破产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尹先生159*****984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破产管理人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竞 买 须 知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0日10时至2024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及时到人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破产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破产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破产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破产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破产管理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破产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150*****252657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破产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品交付
1、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破产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管理人配合及协助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
技术服务费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自动转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封顶不超过200万元)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五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破产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尹先生159*****984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破产管理人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有。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享有*******.67元合同债权 |
拍品所有人 | 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提供的文件 | 1.成交确认书;2.债权转让通知书 |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11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璞非广州公司应向璞非公司支付门店管理费和市场营销费合计*******.5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利息暂计算到 2024年5月31日为 *****.16元,合计*******.67元。目前该案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京0111执9894号,因未执行到璞非广州公司任何财产,现案件已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破产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破产管理人不提供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2、破产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拍卖为不含税价,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与璞非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无关。 4、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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