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2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2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2)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4年8月13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4]-******-2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美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尹波
6、联系电话:0734-*******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完成日期:2025年09月0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
验收方式:参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验收标准:参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9-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8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高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电 话:0734--******* 电 话:188*****227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
帐 号:430*****423*********
附件下载: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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