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需求表采购结果公示2024—JJDECB—F4013第1包

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需求表采购结果公示2024—JJDECB—F4013第1包

盘锦某部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JJDECB-F4013(招标文件编号:2024-JJDECB-F4013)

二、项目名称: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苏宁荣悦小区15-1-2202

中标(成交)金额: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

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

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一)乙方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运行车辆参加承运人责任险缴费凭证,(保额不低于50万/座/人),并承担甲方人员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因甲方人员自身伤害造成的、或证明是甲方人员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针对每种车型最少提供两位具备驾乘运行车辆资格的司机(需提供司机驾照及从业资格),司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并配合甲方完成政治审查,中标后乙方需提供司机劳务合同(覆盖服务期)、健康证明(无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的体检相关证明)。
(三)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7座(含)以上、17座(含)以上、35座(含)以上、50座(含)以上运行车辆行驶证,35座(含)以上、50座(含)以上运行车辆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如为乙方租赁车辆,乙方需同时提供与行驶证中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履约期间,如出现检车、维修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甲方报备,并提供车辆相关证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使用车辆。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保障车辆的车龄不得大于8年,车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为行驶证的注册日期。
(四)合同于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若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将视为无服务能力,我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间,若出现未按约定及时提供保障用车,未经我方同意就提供不符合我方要求的车型等情况,第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我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车辆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保障的:市内用车,乙方须在1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保障用车继续保障,省内用车,乙方须在3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保障用车。若因车辆故障等情况导致保障无法完成的,未造成损失的每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五)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因乙方提供车辆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3月1日

2024年用车保障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亚杰、许才屏、赵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 90%,******

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询价须知32.1规定,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车辆数量、司机人员、服务方案都优于盘锦锦红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提供的车辆数量、司机人员、服务方案,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兴隆台区鑫亿车汽车租赁商行 为中标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某部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方式:吴子明 166*****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 B 区 14 号楼 117 商网            

联系方式: 赵营 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营

电 话:  0427-*******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大洼区,盘锦

标签: 用车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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