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运维服务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宿州市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运维服务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宿州市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运维服务设计项目
2、采购人名称: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3、项目实施地点: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4、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等重要讲话精神与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安徽建设工作部署,满足全市政务信息化应用,结合宿州市实际,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政务云体系。以采购云服务的方式,依托于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建设。考虑到运维与运营的重要性,市级政务云平台将依托中标人提供机房、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资源以及提供运营、运维保障等服务,同时采取物理托管和系统上云的方式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统一运维。
5、最高限价:6万元
二、采购需求:
1、主要设计内容
基于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建设完善的宿州市级政务云平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国家“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要求,并按照《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的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供IaaS资源服务、PaaS资源服务、安全资源服务、应用迁移服务、运维保障服务等。本项目中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如IaaS、PaaS、安全资源、运维保障等,需依托采购人指定平台中的云管平台、容器云服务、云资源监控等软件服务能力实现。
2、技术要求
运维服务设计方案制定符合需求、技术先进、经济可行、可实施落地。
3、设计咨询服务要求
(1)编制宿州市政务云服务采购项目运维服务设计方案:本项目要求对宿州市政务云现状及需求进行调研,经过市场询价后合理设计运维服务方案,主要包括现状需求分析、运维内容、服务价格等。
(2)运维服务设计方案制定需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及规定。
4、规划及设计成果要求
(1)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项目运维方案,明确项目的主要运维任务和具体需求及资金预算等。
(2)有关的过程文档和汇报PPT等。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1.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所需运维设计方案等。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
2.递交标书地点: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621室(高新区埇上路56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21日下午3点(北京时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对投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做出的行为和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次比选采用一次性出价方式,资质符合要求情况下,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实施方案、报价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7.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响应文件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格式自拟);
4、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材料一份,密封完好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送采购人(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在响应文件袋上标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致)。比选结果将公示在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七、比选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原则、标准 | |
报 价 20分 | 报价 | 20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商 务 部 分 16分 | 企业资质证书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下资质证书进行评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 2.具有国家认证中心颁发的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CMMI3以下得1分。 3.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能力范围须包含安全需求分析、安全方案设计,得3分。 4.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安全运维)三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 5.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业绩情况 | 4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揽过同类设计项目业绩的(同类设计项目业绩是指:合同中需含有“云服务”“云中台”或“政务云”、设计相关名称),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4分。 (须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 术 部 分 64分 | 项目团队 | 24分 | 1.项目总体负责人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电子技术或移动通信类或计算机类正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PMP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电子信息或通信信息类或计算机软考中级及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CISP)证书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3.项目组配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电子技术或通信信息类或计算机软考中级及以上职称、PMP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证书、咨询工程师证书(投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8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为其缴纳的截止开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服务方案 | 40分 | (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针对性,包括绩效评价服务需求理解分析、工作思路、工作要点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方案满足国家规范、全面、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不合理、不可行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2)服务组织、规范和管理制度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组织计划、规章规范、管理制度配备的完备性、合理性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满足国家规范、全面、科学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不合理、不可行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3)方案编制的服务安全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完整、切合实际的得5分;较完整、合理的得3分;基本完整、合理的得1分;不完整、不合理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实施计划的描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对本项目服务实施计划的描述清晰、可行性强的得5分;较为清晰、可行的得3分;基本清晰、可行的得1分;不清晰、不可行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对政务云平台系统现状理解以及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思路及技术架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设计思路及技术架构合理、先进的得5分;较合理、较先进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不合理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6)根据投标人对云管运维平台系统现状理解及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结构及描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功能结构及描述清晰、完善的得5分;比较清晰、较完善的得3分;基本清晰、基本完善的得1分;不清晰、不完善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7)根据投标人对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质量控制方案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5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较有针对性、较为可行的得3分;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8)对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是否完善、详细、可行,能够指导处理紧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预案完善、详细、可行的得5分;预案较完善、较详细、较可行的得3分;预案基本完善、基本可行的得1分;预案不完善、不详细、不可行或此条缺项不得分。 |
八、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需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中标方应按照合同如期完成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采购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
项目单位: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联 系 人:朱科长
电 话:0557-*******
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宿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标签: 政务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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