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1103破5号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公示
2023赣1103破5号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公示
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厦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广丰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表决、邮寄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表决。
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本次应出席债权人人数为143户(含职工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元;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实到会人数为115人(含职工代表)。 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是否同意选择债权转为股权方案》三个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债权人对该事项同意的人数有100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112人)的89.29%,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52元)的52.55%。
故,《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分组对本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分为优先债权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此次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未涉及到职工债权组的权益变动,故该组债权表决结果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即职工债权组中同意的人数有27人,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人数的65.85%,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2元,占职工债权组债权总额的82.23%,该组通过。
优先债权组中同意的人数有0人,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人数(2人)的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0元,占优先债权组债权总额(********.74元)的0%,该组未通过。
普通债权组中同意的人数有88人,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人数(110人)的80.00%,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元,占普通债权组总额(********.78元)的71.64%,该组通过。
出资人组中同意的人数有2人,占出席会议同一表决组人数的100.00%,占出资总额的100.00%,该组通过。
综上,《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三、《债权转为股权方案》的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并依法对该方案表决,明确选择该债转股方案清偿的有效票名额为以下6户债权人:
1、濮阳市汉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刘五桥;
3、江西诚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上饶市众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5、上饶市天旷贸易有限公司;
6、叶厥华。
综上所述,因本次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则依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的重整方案规定执行;如人民法院未能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丰厦公司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感谢各位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开展工作。
江西丰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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