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购买社会心理服务项目的合同-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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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徐汇区刘博士心理咨询阳光工作室
合同金额 274,227.2元 人民币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8-14 09:51: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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