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鹤岗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013028-0345

二、合同名称:ZBJ-202*****013028-0345

三、项目编号:8f1bbdf65d*******af85b006a4ec0b6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一号楼亮化工程设计造价服务(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公安局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联系方式:155*****917

供应商(乙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4委纺织厂胜利路综合楼135室

联系方式:158*****2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鹤岗市公安局一号楼亮化工程设计造价服务 1(项) ¥10,600.00 ¥10,600.00 一、鹤岗市公安局一号楼亮化公工程设计造价服务包含:对一号楼正立面、两个侧立面、楼上铁塔量化工程进行设计造价,正立面尺寸约为长100米、高24米;侧立面尺寸约为长18米、高24米;铁塔高度约为50米。所有尺寸以中标单位实际测量为准。设计造价方案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不限次数)。 1、供应商需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和出具完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设计质量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纸质及电子版文件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版图纸及纸质图纸),室内及室外设计。设计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盖章,对成果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专业设计工程师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设计项目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直至项目评审结束。 2、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图设计、效果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展开工作且提供设计成果、同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材料确认、深化图审核等工作。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出具设计成果文件3份,供应商需配合甲方进行评审。 5、设计工期需在中标后15天内完成。 6、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照明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二、根据设计对以上项目进行造价: 1、依据设计图和现场实际测量尺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应清晰、准确,无错漏项 ,并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程量等,对项目进行招标价编制出具相应报告,要求结果清晰、准确,在评审后,如有改动,需对相关设计造价进行修改,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3、成果文件交付后,若采购人对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内容有疑异,供应商须派专业的工程师对完成的成果文件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及调整。 4、在咨询合同履行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编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底稿纸质及电子版等。服务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2015)中的等相关要求。 5、供应商需配合甲方进行评审。 6、工程造价工期需在中标后7天内完成。

合同金额: 10,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15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pdf

合同.pdf

鹤岗市公安局

2024年08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