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十条、《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第四条。

二、承办机构

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政务服务窗口。

三、服务范围和对象

我中心备案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含共有人)。

四、申请条件

新购商品住房完成备案后,因法院裁判解除合同,或因所购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等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经说明理由核实后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五、申报材料

买卖双方现场共同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无共有人无需提供);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书(开发企业盖章、买受人现场签字确认);

3、承诺书(买受人现场签字确认);

4、原购房合同(双章合同);

5、原网上备案确认单;

6、相关证明材料。(法院裁判文书、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证明、贷款未获批准证明、重大疾病证明、面积误差证明、购房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证明等)

备注:1、若已办理贷款抵押,需先解除抵押,申请材料另附抵押注销证明。2、若法院给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依此单方面前来办理(同时,无需进行网上公示,可即办)。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买卖双方直接到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负责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核对买受人证件信息是否一致,查看申请理由是否具备支撑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材料及系统业务提交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要件。

3、审核:审核受理材料是否完备、有效,符合要求的予以网上公示。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系统业务提交办结。

4、归档: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归档。

七、办理时限

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