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中标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中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2406-******-04-01-******
1.4 招标人: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
2.7 合同估算价:42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拟利用D栋建筑进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7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电气安全检测实验室、环境检测实验室、性能检测实验室等。建成后,将具备对高端医疗器械、影像类、体外诊断IVD等器械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电器安全检测(电气、机械、温度等),环境检测(气候环境、机械环境、防淋、防尘等),性能检测(光学器械、放射器械、超声器械、康复辅助类器械等),医用软件、磁共振器械、植入器械等检测方向。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改造、供配电系统、弱电及智能化系统、多媒体会议、防雷接地、暖通空调系统、公共展示、拆除改造和恢复等。本工程为EPC项目,包括项目的深化设计、设计评审、医疗器械设施专项设计(含设施配套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三同时”的评价和验收、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和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医疗器械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和牵头方。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14日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EPC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医药设计院和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5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叁佰伍拾陆万贰仟陆佰贰拾肆元玖角(********.9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惠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和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0号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写字楼1605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叁佰柒拾伍万肆仟零叁拾元整(********.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277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贰佰玖拾陆万壹仟捌佰捌拾叁元肆角(********.4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贰佰玖拾万叁仟贰佰零肆元壹角(********.1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贰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系人: 翁磊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汉文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5日
0天0小时3分59秒
标签: 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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