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公园便民服务点一结果公示
新湖公园便民服务点一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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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新湖公园便民服务点一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080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192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0.249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5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4/8/7 10:00:00 | ||
成交人: | 惠州市酷丰科技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0.2496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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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资〔2019〕9号)的文件要求,国有物业、公园内经营的便民服务点必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管辖公园及物业5处便民服务点挂牌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项目内容及招租底价 1、新湖公园便民服务点一,房屋砖墙结构,面积62.4㎡(长10.4米*宽6米);经营范围:包装饮料、食品、茶艺类、工艺类、文体艺术类。经营期限为5年。 2、望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一,房屋砖墙结构,面积52㎡(长13米*宽4米);经营范围:茶艺类、工艺类、文体艺术类。经营期限为5年。 3、惠州市江北十一号小区金宝江畔花园A3栋丽江阁102商场,面积共245m2。经营范围:办公、培训、文化艺术类。经营期限为5年。 4、市民公园服务点一:房屋砖墙结构,面积378㎡(其中室内建筑面积41㎡,室外铺装面积337㎡);经营范围:培训、茶艺类、工艺类、文体艺术类。经营期限为5年。 5、鹿江公园文化智慧观光车服务点:架空层,面积124㎡,(其中建筑架空层40㎡,露天铺装面积84㎡);经营范围:在鹿江公园允许范围内经营观光车。经营期限为3年。 二、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3、公共场所严禁摆卖占用; 4、禁止经营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5、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6、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 7、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8、不得售卖香口胶等粘性食物、不得经营泳衣、泳具等与游泳有关的产品; 9、禁止开展迷信、麻将、游戏机等不文明行为及一切违法行为。 10、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便民服务点的用途,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 三、报名竞标人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有允许的经营范围。 (一)竞标人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标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 (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报名竞标人要求: 1、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竞标人必须遵守我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公园环境和物业,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可自行前往查看,如现场勘查和经营范围、公园管理要求、物业管理要求等,未查看的竞标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租前了解清楚,竞标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新湖公园便民服务点一、望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一、惠州市江北十一号小区金宝江畔花园A3栋丽江阁102商场、市民公园服务点一此4处物业招租,经营期限5年;鹿江公园文化智慧观光车服务点此1处物业招租,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以确保竞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5%,无装修免租期,服务点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五包(注:卫生、绿化维护、公共设施、建筑物容貌、维护安全和秩序),垃圾等由中标人自行清出公园外,或清运到招标人指定的位置(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服务点≤100m2按100元/月收取;100m2<服务点≤200m2按200元/月收取;200m2<服务点≤300m2按300元/月收取;300m2<服务点按400元/月收取),经营权严禁转让。中标人经营产品须明码标价,不能高于市场价售卖。经营期结束我单位收回重新招标。 3、竞租人项目中标后,请中标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须与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签订经营协议。过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标,竞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五年租期:鉴于甲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乙方作为承租人需要耗费时间及行政成本,承租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 4.1乙方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2乙方经营满6个月不足12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个月租金。 4.3乙方经营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行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租金。 4.4乙方经营满24个月不足60个月的终止合同,扣2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4.5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 4.6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如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及其他欠付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三年租期:鉴于甲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乙方作为承租人需要耗费时间及行政成本,承租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6个月。 4.1乙方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2乙方经营满6个月不足12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租金。 4.3乙方经营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行保证金中扣除2个月租金。 4.4乙方经营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终止合同,扣2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4.5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 4.6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如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及其他欠付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6、本次招租,本单位在职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被本单位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说明中列明的事项,由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8、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2、合同范本、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9、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黄先生 138*****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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