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常州瞬联塑胶厂在“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ZFCG2007-A03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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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拟中标人资格的决定
各投标人: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CZFCG2007-A032)”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在随后进行的考察过程中,发现第一拟中标人常州瞬联塑胶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材料存在虚假内容,依据招标文件第3页第7.2款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取消常州瞬联塑胶厂为该项目第一拟中标人资格。
特此通知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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