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1号3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金寨县23个乡镇、1个产业园、3个国有林场共27个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内外业工作,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成果提交。 服务要求: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履约完成。 服务标准:项目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实行调查单位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查、国家级审查等五级检查审核。普查数据通过全国林草湿荒普查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质检审核,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 |
五、评审专家名单:桂运香、王业东、何玉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6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林业局
地 址:金寨县江店新城区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Z-CG-XS*****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1号3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金寨县23个乡镇、1个产业园、3个国有林场共27个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内外业工作,并完成数据汇总和成果提交。 服务要求: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履约完成。 服务标准:项目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实行调查单位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查、国家级审查等五级检查审核。普查数据通过全国林草湿荒普查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质检审核,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 |
五、评审专家名单:桂运香、王业东、何玉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6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林业局
地 址:金寨县江店新城区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15幢401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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