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延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6日 16:10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亮,邓平,赵亚娟 | ||
总成交金额 | ¥11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251 |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综合楼二楼20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3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224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规划红光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港学研广场B座9层 | 525,000.00元 | 91.04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和生国际食品交易中心8楼 | 590,000.00元 | 90.45 |
合同包1(普通食品抽检):
服务类(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638批次普通食品抽检 | 普通食品抽检 | (1)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2)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实施。 (3)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检验人负责制度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4)成交人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规范,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代检。 (5)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测等。 (6)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食品抽验检测机构不得擅目公开检验报告或其数据、结果。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其在检验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鼓励食品抽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食品检验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8)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9)经签署的检验报告不得更改。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说明。 (10)食品抽验检测工作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成交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和采购人确定的具体抽检品种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检,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 (1)成交人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规范,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代检。抽检结果的问题发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3%。 (2)完成抽样和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成交人应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安全。 (3)成交人应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265号)要求,做好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及时报送给相关单位。 | 525,000.00 |
合同包2(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服务类(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721批次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 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 (1)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2)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程序文件并有效实施。 (3)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应当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检验人负责制度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4)成交人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规范,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代检。 (5)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监测等。 (6)未经任务委托部门同意,食品抽验检测机构不得擅目公开检验报告或其数据、结果。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其在检验过程中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鼓励食品抽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食品检验科研工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8)食品抽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9)经签署的检验报告不得更改。发现确有差错和失误需要更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更改,并做出相应的标识或说明。 (10)食品抽验检测工作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成交人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和采购人确定的具体抽检品种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检,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 (1)成交人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控制规范,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不得委托其他检验机构代检。抽检结果的问题发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3%。 (2)完成抽样和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成交人应分别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和检验结果录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规范、安全。 (3)成交人应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265号)要求,做好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及时报送给相关单位。 | 590,000.00 |
杨亮(采购人代表)、邓平、赵亚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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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普通食品抽检 | 0 | 无 |
2 | 食用农产品及评价性抽检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综合楼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33*****381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224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91*****251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16日
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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