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浙大兴缙(2024)---10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结算率):80(%) | 缙云县千钧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6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 | 缙云县公安局警官餐厅食品原料采购项目(第三次) | 按采购人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1 | ****** | 蔬菜类、肉禽类、蛋类、豆制品类、海鲜水产类、干货类等 |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瑜,王勇,胡蓓(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咨询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缙云县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施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293号5单元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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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警官餐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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