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铁1-6、8、10、14、15、16号线员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年度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西安市地铁1-6、8、10、14、15、16号线员工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年度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8 月 19 日

标段(包)[003]第 3 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和齐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6.88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5.83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20.9000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和齐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瑞涛/;

中标候选人(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宗龙刚/;

中标候选人(陕西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崔波源/;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和齐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陕西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和齐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聚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 35 号高新新天地,联系方式:029-********

三、其他

/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126 号

联 系 人:王卉

电 话:0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联 系 人: 李冬、赵敏

电 话: 029-********

电子邮件: citcxa@163.com

,西安市,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员工食堂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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