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第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第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招标人名称 | 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巴彦淖尔市交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市JT2024-005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第HTHLSG-1标段 市JT2024-005-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5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开标室4号 |
公示期 |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韩嘉成”为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公示中除项目负责人姓名为“韩嘉成”外,其他信息均为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苏雄”相关信息,推荐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3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韩嘉成 个人业绩:1、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2、津岐公路(东风大桥-南堤路)拓宽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第1标段施工。 苏雄,证书编号: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津112*****016*****;津交安B17G***** |
企业业绩 | 1、和安告诉郭河道口连接线(郭柯路)交通(机电)工程; 2、津蓟高速公路天津站外迁工程2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2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30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8 月 25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 5 年。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贺媚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护专项工程;2、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 高级工程师:鲁200*****3201133;一级建造师:鲁137*****015*****;鲁交安B(15)G***** |
企业业绩 |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 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养护工程; 3、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 4、S249魏阳线莘县曹楼至阳谷鱼林赵绕城段改建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泰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工期:30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8 月 25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 5 年。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贺媚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养护专项工程;2、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 高级工程师:鲁200*****3201133;一级建造师:鲁137*****015*****;鲁交安B(15)G***** |
企业业绩 |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 2、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养护工程; 3、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 4、S249魏阳线莘县曹楼至阳谷鱼林赵绕城段改建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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