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一中校本部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城一中校本部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WS-*******
二、项目名称:宿城一中(校本部)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两淮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S1栋楼
中标(成交)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城一中(校本部)二层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二层食堂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以实际勘查为准)。中标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本)、《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服务要求:(1)中标人经营期间内,负责维修食堂内的水电、空调、桌椅等,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根据校方要求进行改造和维护、维修)。天气炎热或者寒冷时确保空调正常运转,营造适宜就餐环境。投标企业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食堂布局结构,经营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经营的场所、设备、设施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转租、转让、分租。如发现有任何分包、转包、转租、转让、分租的形式,学校将立即停止相应窗口的营业并处以2000元罚款,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期满后不再考虑继续经营,经营方将被列入学校招投标工作中的黑名单。 (2)合同期满或因经营方的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经营方自备物资(指库存物资、自行添置的设备等)由经营方自行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处理的义务。学校所提供或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如需调整须征得学校同意并报学校备案。经营方经营期满必须确保校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正常、完好,保质保量如数交回学校,如有缺损或丢失照价赔偿。 (3)经营过程中,学校的房屋建筑的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学校负责;原有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经营方负责。 服务时间:意向3年(1+1+1),经营期间每年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师生满意度考核,对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被校方因食品安全负面问题书面约谈整改不多于3次;被省、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不多于1次且及时整改落实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消防法》及其他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 |
五、评审专家名单:万红英(组长)、张茂林、郭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8000元,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港口北路南翔恒泰商贸城3区13栋,联系方式: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三路51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南翔恒泰3区13栋
联系方式: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曹工
标签: 食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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