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322破2号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2鄂0322破2号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2022年6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万福来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玄鼓山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北瑞元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玄鼓山公司管理人。为便于案件审理,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移交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该案转入重整程序。
2024年6月27日,玄鼓山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玄鼓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优先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管理人召集了优先债权组中未表决通过的债权人重新组织了二次表决,现已表决完毕。经管理人汇总两次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1、优先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优先债权组债权人共4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5,510,929.03元(陆仟伍佰伍拾壹万零玖佰贰拾玖元叁分整)。其中:
结合第一次表决时已通过的该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债权人王军的表决数据,表决同意《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3家,合计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75.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8,010,929.03元(伍仟捌佰零壹万零玖佰贰拾玖元叁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55%。
因此,优先债权组已通过《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622,288.00元(壹佰陆拾贰万贰仟贰佰捌拾捌元整)。其中:
表决同意《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22,288.00元(壹佰陆拾贰万贰仟贰佰捌拾捌元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职工债权组已通过《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税款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365,664.82元(陆佰叁拾陆万伍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365,664.82元(陆佰叁拾陆万伍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税款债权组已通过《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7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12,905,736.48元(贰亿壹仟贰佰玖拾万零伍仟柒佰叁拾陆元肆角捌分整)。其中:
表决同意《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66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1.6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1,724,434.59元(壹亿捌仟壹佰柒拾贰万肆仟肆佰叁拾肆元伍角玖分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3.34%。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通过《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出资人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出资人组债权人共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其中:
表决同意《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2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因此,出资人组已通过《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全部分组表决通过。
特此公示。
湖北玄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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