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502破9号关于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征询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4闽0502破9号关于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股东出资责任的征询意见结果的公示
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年6月4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三元的申请,作出(2024)闽05破申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5破申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6月13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502破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担任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是否以诉讼方式追收股东出资责任,管理人制作了《关于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征询意见函》,并于2024年8月8日通过微信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给全体债权人。截止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无债权人书面回复愿意垫款且无人足额垫付诉讼成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债权人同意“管理人不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追收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管理人将不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追收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
特此公示。
福建省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9日
标签: 债务人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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