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1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1标段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汇金广场 17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蒋涛 136*****5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廖凤岭 155*****050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潍坊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1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 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1号楼五层东侧(高新二路以东、中心路以南)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4.00%(约*******元) | 84.00%(约*******元) | 84.00%(约*******元) | ||
勘察设计周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醴陵市铁河治理三期勘察设计 2、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 3、淮北市洪碱河(相山区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 1、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石台县公信河仙寓镇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勘测设计3、蒙城县北凤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1、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1 标段((一期工程) 2、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 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河防洪治理提升工程 4、寿光市弥河综合治理和地表水利用工程 目寿光市弥河分流挡潮闻扩建等工程勘察及设计 5、昌邑市引胶入漩8万亩盐碱地改良增产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廖展强 | 洪伟 | 王建光 | |
证书名称 | 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 | 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鲁200*****3100058 | 鲁200*****3100021 | |||
综合评估得分 | 91.68 | 91.08 | 89.6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2日 | ||||
招标代理费 | 1 标段 2.77 万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汇金广场17 楼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0557-******* |
0天2小时31分
0天9小时4分
标签: 埇桥区新北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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