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 服序务号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调查船舶1租赁服务 | 为满足共享航次计划的海上调查需求,需要租赁调查船作为项目调查航次平台,开展北部湾北段(雷州半岛西侧及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域)自然资源现场调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船艇出现的问题,应当现在马上解决,8小时内未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船艇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赔偿责任。 | 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或合同款项执行完毕止),预计航行时间4天。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已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船舶服务保证措施、船舶的适用度及应急处理方案;(如有,请提供)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5.2 |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人员物资上下码头的接送费、船只油费、维修费、人员伙食费、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 |
| 务、培训、税费等船只航行产生的一切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
|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4.3 |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磋商地点在代理机构时,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
25.1.1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
25.2.1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26.1 |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形,则该供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1)现场参与磋商: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2)线上磋商:通过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未到磋商现场的,磋商小组将通过响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及澄清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响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作出应答,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30.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
| 履约保证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开户银行:8018498680银行账号: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31.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
34.1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4.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5%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账号:8113001013600157976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
35.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779-3227361/3227538,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 |
| 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印。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费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 . 5 %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 . 8 %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 . 4 5 %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 . 2 5 %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 . 1 %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验收方式: | |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 | | |
序号 | 名称 |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 | 数量 |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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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 | | | | |
实际供货日期 | | |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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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 | | | |
验收小组意见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 | | | |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 | | | |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 | | | |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 | | | |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计航行时间及单位 | ▲技术要求 |
1 | 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 4天 | 为满足共享航次计划的海上调查需求,需要租赁调查船作为项目调查航次平台,开展北部湾北段(雷州半岛西侧及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域)自然资源现场调查。1.调查船船舶吨位在800吨及以上,并保证最高在3级海况下可以满足作业条件。2.调查船需满足连续 15 天及以上持续作业的条件,保证船只正常运行,提供至少 20 名调查队员的床位、饮食、卫生等基本生活需求。3.调查船需保证船只消防、救生、防疫等设备安全可靠,提供满足所有调查队员及船员的救生设备。4.调查船需要保证船只作业设备的可靠性,提供完善的甲板作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导航设备、龙门吊、绞车等,并不少于3名船员操作后甲板设备,并辅助甲板作业。5.调查船需提供15m2以上的实验室供现场分析测试使用,并提供试验台、凳子、供电等基本设施。 |
| | | | 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1)协议供应商应提供通过船舶检验的合格船只。(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非供应商自有船只的,还必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得短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所租船舶由供应商负责船上工作人员和船舶的保险,登船人员的保险由采购人负责。(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3)船员人数与岗位不能低于最低配员证书要求。海船船员具备适任证书、健康证明。 |
▲一、商务要求 | | | |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或合同款项执行完毕止),预计航行时间4天。2.服务的地点:广西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 |
付款条件 | | 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在航次开始前,按照航次计划,采购人可最高预付 50%船费用于航次准备工作,航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租船费用结算单》,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租赁船舶的费用。 | | |
服务要求 | |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船艇出现的问题,应当现在马上解决,8 小时内未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船艇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赔偿责任。 | | |
项目质量控制 | | 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所提供服务的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承诺相一致。 | | |
包装和运输 | | 无。 | | |
保险 | | 供应商负责船舶及船舶工作人员的保险,采购人负责上船参加航次调查的队员的保险。 | | |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 |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 |
业绩要求 | | 响应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可予以加分,此项不做废标条款。 | | |
▲(二)验收标准 | | | | |
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均为验收依据。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
(三)其他要求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服务流程等。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船舶服务保证措施(如有)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编写。3.供应商针对船舶的适用度内容(如有),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指标提供。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如有)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编写。5.报价要求: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人员物资上下码头的接送费、船只油费、维修费、人员伙食费、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船只航行产生的一切费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30分 |
2 | 技术分 | 评审标准 | |
2.1 | 服务方案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拟投入的船员相关、项目流程及业务熟悉度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服务方案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方案资料齐全、完整,实施组织方案可行,得5分。二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针对本项目情况投入的船员相关经验丰富;熟悉项目流程及业务,方案资料齐全、完整,实施组织方案良好;服务承诺的内容周全,有一定可行性,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得10分。三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针对本项目情况投入的船员相关经验丰富;熟悉项目流程及业务,方案资料齐全、完整,实施组织方案优秀,实施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服 | 15分 |
| | 务承诺的内容周全,有明确的服务时效承诺,服务承诺的内容能为采购人考虑周全,可行性高,有较为可行的服务保障措施,得15分。 | |
2.2 | 船舶服务保证措施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船舶服务保证措施(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及相应岗位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未提供船舶服务保证措施或提供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具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信息保密措施,但不够完善,得2分。二档: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岗位责任划分基本明确、信息保密措施基本可行,得6分。三档: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岗位责任划分比较清晰明确、信息保密措施比较可行,得10分。四档: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信息保密措施得当,得15分。 | 15分 |
2.3 | 船舶的适用度分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指标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未提供船舶的适用度或提供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船舶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性能基本可靠,操作基本正常,得5分。二档:船舶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总体性能较优,可进行正常工作操作,得10分。三档:船舶功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总体性能优,船舶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供电设施等设施设备满足工作使用要求,可操作性强,得15分。 | 15分 |
2.4 | 应急处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打分,重点评价应急处理方案的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应对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合理、有可操作性等指标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未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或提供 | 15分 |
| | 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一档:应急处理方案简单罗列内容,内容基本明确,但缺乏一定针对性,措施基本全面的,得5分。二档:应急处理方案罗列内容,内容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措施比较全面的,得10分。三档:应急处理方案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全面、完善的,对于海上作业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均逐条列出并给出详细可行的处理流程及处理措施,得15分。 | |
3 | 商务分 | 评审标准 | |
3.1 | 业绩分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10分 |
总得分=1+2+3 | | | 100分 |
序号 | 直接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计航行时间及单位① | 单价②(元/天) | 磋商报价(元)③=①×② | 备注 |
1 | | | | | |
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实际结算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 | | |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 | |
序号 | 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章)年 月 日 | 乙方(章)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 经办人: |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 服务具体事项: | |
3. 保修期责任: | |
4. 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年 月 日 | 乙方(章)年 月 日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查船舶租赁服务(YZLBH2024-C3-038-
GXQT)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二、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蓝波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2号之一金港华庭商住楼4幢903房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185800.00)(实际结算按单艘船
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序
务
号
名
称
调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
标准
查
为满足共享航次计划的海上调查需
船
求,需要租赁调查船作为项目调查
1
舶
航次平台,开展北部湾北段(雷州
租
半岛西侧及北海、钦州、防城港海
赁
域)自然资源现场调查,具体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
务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
商应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对于服务
过程中船艇出现的问题,应当
现在马上解决,8小时内未解决
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
急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替
代船艇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
用,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延误,
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应负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
具体
之日起壹
内容
年(或合
详见
同款项执
“竞
行完毕止
争性
),预计
磋商
航行时间4
文件
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乃海、杨东华、陈德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正文第34.2条规定的
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
准价格下浮25%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叁仟元整(¥3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广东蓝波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总得分:78.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创新二路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海洋发展研
究院)
联系方式:张老师 0779-6850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60号779财富中心15楼1505号
联系方式:0779-3227361/322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采 购 人: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8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6
2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调查船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
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2.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 元。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采购调查船舶租赁服务服务 1 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每天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
3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3.获取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779-3227361、0779-3227538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 200 元,售后不退。(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
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
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须递交的材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营业执照原
件扫描件发送至 gxyunlongbh@163.com,以及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以供应商名义将
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报名材料时须在邮箱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地址,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报名手
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线上获取采购仅提供
电子版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600157976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
中心 15 楼 1505 号)(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拒收。)
说明:本项目响应文件接受邮寄。响应文件邮寄接收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翁娜娜、邓红艳,电话 0779-3227361
/3227538。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将
单位名称、邮寄单号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送至 gxyunlongbh@163.com。采用邮寄方式的响应
文件须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寄达邮寄接收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寄达的
响应文件不予接收。邮件接收时间为工作日的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4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本项目不接受到付的邮件。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
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
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
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40007463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创新二路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海洋发
展研究院)
联系方式:张老师 0779-6850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
联系方式:0779-3227361/3227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娜娜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
5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6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资格证明文件
12.1.1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
许可证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
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
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内连续三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
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
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已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12.1.2
7.服务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船舶服务保证措施、船舶的适用度及应急处理方案;(如
有,请提供)
9.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5.2
竞标报价应当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人员物资上下码头的接送费、船只
油费、维修费、人员伙食费、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
8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务、培训、税费等船只航行产生的一切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
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
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
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保函的复印件
17.1
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现场递交
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
或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
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9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4.3
25.1.1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磋商地点在代理机构时,在磋商小组的见证下由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5.2.1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如出现某供应商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情
形,则该供应商的磋商次序往后延,具体由磋商小组确定。
(1)现场参与磋商: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
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
权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
26.1
参与磋商。
(2)线上磋商:通过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未到磋商现场的,磋商小组将通过响
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
和重要磋商内容及澄清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响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
子邮箱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作出应答,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26.2
30.1
10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
位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1),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
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开户银行:800118498688880
银行账号: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
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
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
证金。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
4.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
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25%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3600157976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779-
3227361/3227538,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60 号 779 财富中心 15 楼 1505
号。
业务时间: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
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
11
31.1
34.1
35.2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
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
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
然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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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
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
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
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
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
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相
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13
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不执行本须知正文第 7.1 条的规定。
7.3 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5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6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 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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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9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
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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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
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
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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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
关授权证明材料至磋商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磋商保证
金收取单位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
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
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
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
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
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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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导致字迹潦草
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
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 19.3 条的响应文件为无
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
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将根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
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
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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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 资格审查
25.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详见第四章“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4 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5.1.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 符合性审查
25.2.1 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5 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
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
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
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
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25.2.4 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2.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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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现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发出磋商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达磋商地点,否则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通过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未到磋商现场的,磋商小组将通过响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
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及澄清内容进行记录,
磋商小组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响应文件
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作出应答,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
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26.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26.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最后报价
2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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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
证金。
27.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27.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
27.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 25.2.4 条的规定修正。
27.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7.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9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8.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4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5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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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
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
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
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
30.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
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按照合同违约规定扣除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
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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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
上级部门采购有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00~500 万元
1.5%
1.5%
1.1%
0.8%
500~1000 万元
0.45%
0.8%
1.0%
0.7%
0.55%
1000~5000 万元
0.25%
0.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5~10 亿元
10~50 亿元
50~100 亿元
100 亿以上
注:
0.05%
0.05%
0.05%
0.035%
0.035%
0.035%
0.008%
0.008%
0.008%
0.006%
0.006%
0.006%
0.004%
0.004%
0.004%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4.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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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 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5.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
问和质疑。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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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3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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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提供的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
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等。可附件)
验收结论性意见:
验收小组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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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
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
竞标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
5.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采购预算:人民币 200000.00 元
预计航
序号 标的的名称
行时间
▲技术要求
及单位
1
调查船舶租赁服
务
为满足共享航次计划的海上调查需求,需要租赁调查船作
为项目调查航次平台,开展北部湾北段(雷州半岛西侧及
北海、钦州、防城港海域)自然资源现场调查。
1.调查船船舶吨位在 800 吨及以上,并保证最高在 3 级海
况下可以满足作业条件。
2.调查船需满足连续 15 天及以上持续作业的条件,保证
船只正常运行,提供至少 20 名调查队员的床位、饮食、
4 天
卫生等基本生活需求。
3.调查船需保证船只消防、救生、防疫等设备安全可靠,
提供满足所有调查队员及船员的救生设备。
4.调查船需要保证船只作业设备的可靠性,提供完善的甲
板作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导航设备、龙门吊、绞车等,
并不少于 3 名船员操作后甲板设备,并辅助甲板作业。
5.调查船需提供 15m2 以上的实验室供现场分析测试使用,
并提供试验台、凳子、供电等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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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按无效磋商处
理:
(1)协议供应商应提供通过船舶检验的合格船只。(响
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非供应商
自有船只的,还必须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
得短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复印
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租船舶由供应商负责船上工作人员和船舶的保险,
登船人员的保险由采购人负责。(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
诺函,格式自拟)
(3)船员人数与岗位不能低于最低配员证书要求。海船
船员具备适任证书、健康证明。
▲一、商务要求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和 地
点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或合同款项执行完毕止),预
计航行时间 4 天。
2.服务的地点:广西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付款条件
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在航次开始前,按照航次计划,采购人
可最高预付 50%船费用于航次准备工作,航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
购人提交《租船费用结算单》,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由采购人在收到
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租赁船舶的费用。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对
于服务过程中船艇出现的问题,应当现在马上解决,8 小时内未解决的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替代船艇以保证
采购方的正常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
供应商应负赔偿责任。
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质量控制
2.所提供服务的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承诺相
包装和运输
保险
一致。
无。
供应商负责船舶及船舶工作人员的保险,采购人负责上船参加航次调查
的队员的保险。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
业绩要求
▲(二)验收标准
响应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的材料符
合要求的可予以加分,此项不做废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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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均为验收依据。
3.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要
求提供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服务流程等。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船舶服务保证措施(如有)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的要求编写。
3.供应商针对船舶的适用度内容(如有),可根据拟投入本项目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
性、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指标提供。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如有)可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的要求编写。
5.报价要求: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人员物资上下码头的接送费、船只油费、维
修费、人员伙食费、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
船只航行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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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成立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应当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
含 1 名法律专家。
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4.资格审查
4.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4.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4.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4)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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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性审查
5.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
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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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项数的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7 条和第 7.9 条(2)的情形的;
12)明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标“▲”的技术需求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
1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
代)竞标方案的;
1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2 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
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
条件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
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
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
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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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磋商
6.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且现场参与磋商的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
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通过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未到磋商现场的,磋商小组将通过响应文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
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及澄清内容进行记录,
磋商小组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响应文件
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作出应答,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
托代理人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的,视同退出磋商。
10.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2.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13.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除本章第 13 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最后报价
1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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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金。
18.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19.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的审查。
20.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5.4 条的规定修正。
21.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4.邮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参
加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作出应答。
(五)比较与评价
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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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8.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二、评审标准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按以下评审因素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
的最后报价为准)。
1
价格分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
30 分
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 分
2
技术分
评审标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
措施详细、拟投入的船员相关、项目流程及业务熟悉度等内容)进行
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服务方案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
得分:
一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方案资料齐全、
完整,实施组织方案可行,得 5 分。
2.1 服务方案分
二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针对本项目
15 分
情况投入的船员相关经验丰富;熟悉项目流程及业务,方案资料齐全、
完整,实施组织方案良好;服务承诺的内容周全,有一定可行性,有
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得 10 分。
三档:项目执行组织措施、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详细可行,针对本项目
情况投入的船员相关经验丰富;熟悉项目流程及业务,方案资料齐全、
完整,实施组织方案优秀,实施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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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诺的内容周全,有明确的服务时效承诺,服务承诺的内容能为采
购人考虑周全,可行性高,有较为可行的服务保障措施,得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船舶服务保证措施(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机构
及相应岗位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
内打分,未提供船舶服务保证措施或提供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
不得分:
一档:具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信息保密措施,但不够完善,得 2
船舶服务保
分。
2.2
15 分
证措施分
二档: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岗位责任划分基本明确、信息保密措施基
本可行,得 6 分。
三档: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岗位责任划分比较清晰明确、信息保密措
施比较可行,得 10 分。
四档: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信息保密措施得当,
得 15 分。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抗浪性、操纵性、
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指标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未提供船
舶的适用度或提供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船舶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性能基本可靠,操作基本正常,
得 5 分。
船舶的适用
二档:船舶功能基本满足使用需求,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
2.3
15 分
度分
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总体性能较优,可进行正常
工作操作,得 10 分。
三档:船舶功能完全满足使用需求,船舶的自持力、续航力、稳定性、
抗浪性、操纵性、供电能力、节油能力等总体性能优,船舶的安全防
护设施和供电设施等设施设备满足工作使用要求,可操作性强,得 1
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打分,重点评价应急处理方案的
应急处理方
2.4
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应对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明确、合理、有可操作
15 分
案
性等指标独立评审并在相应档次内打分,未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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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未达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应急处理方案简单罗列内容,内容基本明确,但缺乏一定针对
性,措施基本全面的,得 5 分。
二档:应急处理方案罗列内容,内容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措施比
较全面的,得 10 分。
三档:应急处理方案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全面、完善的,对于海上
作业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均逐条列出并给出详细可行的处理流程及
处理措施,得 15 分。
3
商务分
评审标准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2 分,
3.1 业绩分
此项最多得 10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分
不提供不得分。同类项目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总得分=1+2+3
100 分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参照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
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中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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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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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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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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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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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标声明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
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
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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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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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
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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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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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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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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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
录(部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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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
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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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预计航行时
单价②
磋商报价(元)
间及单位①
(元/天)
③=①×②
备注
1
磋商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实际结算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
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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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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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
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
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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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情况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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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标: 分标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竞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 字 )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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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调查船舶租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
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2、船舶租赁: 元/天。实际结算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如遇恶劣海况等不可
抗力导致航次延期,可按照此次招标单价延长服务期限。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
成本、人员物资上下码头的接送费、船只油费、维修费、人员伙食费、运输(含保险)、安装(如
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船只航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招标文件文件对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
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
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
解除或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
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
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参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
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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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
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服务要求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按单艘船舶租赁时间进行结算。在航次开始前,按照航次计划,甲方可最高预付 50%船费用于
航次准备工作,航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租船费用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船舶的费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服务期满后,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采购
项目合同验收书》,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
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海洋发展研究院
开户银行:800118498688880
银行账号: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
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
5%。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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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构成
1、采购合同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需求
4、竞标声明
5、竞标报价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7、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8、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
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可商议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贰份(根据需要增加)、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自双
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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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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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廉洁合同(格式)
甲 方:
乙 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共同
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采购、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
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
予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好处费、
感谢费等,或变相接受贿赂。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同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或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提出或暗示为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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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调查船舶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YZLBH2024-C3-038-GXQT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其相关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五)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乙方和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方便。
(六)严禁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
规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并追究乙方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
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禁止的好处的,一经查实,纳入甲方的不良行为供应商管
理,按行业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的约定同样适用于甲乙双方的
员工或相关经办人员,甲乙双方应确保各自的员工或经办人员遵守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员工或
经办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甲方、乙方违反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按主合同份数签订,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
支付完毕时止。同时,对在此期限之外,经司法机关、纪委等查处、判定的涉及本合同有关内容
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导致损失事项的追偿权利。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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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