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康平县东升乡东升村

中标(成交)金额:732,036(元)

评审总得分:96.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范围。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综合辅助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会议服务、食堂服务、驾驶服务等。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做虚假和不实的宣传。(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它专业公司承担的服务管理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以书面报告批复为准)。(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4)严格审核录用劳务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录用人员的自然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服务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实施岗前及在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7)妥善使用、保养和维护各种设备、工具、办公用房,在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全部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办公用房要求保证完好,在扣除自然损因素后完好率达到 100%。(8)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9)对采购人的办公设施,各种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使用须经采购人同意。在工作过程中如损坏采购人物品负责全部赔偿。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65天。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标准。(1)提供院控告申诉大厅、案件管理大厅2处综合服务保障。(2)提供工作时段的引流、接待、疏导、指引及讲解等服务。(3)负责保障大楼正常运转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包括变电所备用电源、低压配电、供暖、给排水、新风换气、厨房设备、煤气等)。每天负责院内各种设备设施巡查以及消防(灭火器、消火栓)电梯、防水、墙体、地面、屋顶、水电气等,需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置解决问题,同时上报采购人。参与冬季楼院内除雪工作、绿化养护工作,室外花、草、树木(含护坡)的养护、除虫、浇水、除杂草等管理工作。(4)保洁员须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的清扫、建筑物的清洁。包括大小会议室、备勤室、打印室、复印室、走廊、楼梯、电梯、大厅、健身房、浴室、卫生间、办公家具、地面、墙壁、门窗、室内玻璃、牌匾、走廊灯具装饰物等。(5)秩序维护员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要按时到岗,规范着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串岗、替岗,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吸烟、喧哗、打闹、吃零食、玩手机看电视等)。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及时准确将通知、报刊、文件等送到办公室.(6)完成好全院大中小型会议服务工作、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负责提供早、中、晚三餐(包括休息日、节假日)。(8)在采购人指导下,认真做好对本项目公务用车的驾驶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朝蓬、孙大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0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21世纪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天竹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jpg

2.其他:

排名前三.pdf

3.其他:

辽宁新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服务需求和商务偏离.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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