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982破13号关于职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闽0982破13号关于职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福鼎亨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亨破管字第002号
2024年8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9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福鼎亨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并指定福建信实(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鼎亨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亨硕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目前尚未发现债务人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9月7日止。
若亨硕公司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向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福鼎亨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2号龙威经茂广场2号楼9层01、06单元。联系人:夏立业律师 182*****407
标签: 职工债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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