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公开出租结果公告

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公开出租结果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场地公开出租;

项目编号:KTJY-QZZ2024-096 ;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7月9日;

二、成交公告如下

标的1 西公园游泳池

承租人:李春玲

租金:人民币7000元(柒仟元整)

租期:3年

递增比例:3%

标的2 团结西街地王广场9-2-63、64号 流标

三、资产占有方信息

资产占有方名称: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资产占有方地址:奎屯市阿独公路南235号;

资产占有方联系方式:李冬梅 联系电话:150*****5598

四、产权交易机构信息

产权交易机构: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

联 系 电 话: 0992-*******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奎屯市财政局国资中心提出。

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租赁协议

甲方(孵化管理方):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C

乙方(入驻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的西公园游泳池场地及相关配套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租赁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驻办公室及期限

1.1甲方将西公园游泳池场地及相关配套,面积1768㎡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场地(只限水上游玩项目)。

1.2租赁期限:自 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止由甲方收回。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2.1租金:本租赁期租金为人民币7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

2.2 押金:人民币 1400元整(大写:壹仟肆佰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抵扣应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2.3 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年租金及押金。甲方收取费用后,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取押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与乙方之间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甲方名称: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

行 号:104*****1017

账 号:107*****5391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场地交由乙方使用;

3.2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协助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3.3 甲方对乙方行使监督检查权,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环保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环保等工作重大隐患,甲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扣除1000元违约金,第三次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需严格服从甲方管理,遵守西公园的管理制度,不得占用绿地,爱护公物,履行消防安全,场地内不得使用明火,卫生环保责任,确保场地的和谐有序;

4.2 乙方必须为乙方所入驻的场地、进场人员及设备购买保险。若乙方在使用场地期间,所发生火灾、水灾、爆炸等因素造成场地和其它配套设施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乙方为事故责任人,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将场地恢复原样,并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的全部损失;

4.3 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相关配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押金等费用。若乙方发生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审核;

4.4 乙方负责所租赁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若财物丢失自行承担。并协助西公园共同做好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场地的环境卫生;

4.5 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6 不得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场地作为宗教宣传活动和传销的场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4.7 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4.8 乙方若对场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后,乙方对场地进行的任何投入,不得向甲方提出返还。乙方退出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9 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赁甲方的西公园游泳池的场地,乙方应在10日内将所有证件的注册地址变更完成,不得再使用西公园游泳池为注册地或经营地。

合同的解除

5.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1.1若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退出西公园游泳池前,需交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租金等费用,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的原有设施进行检查,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2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 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 时,经甲方催告承租方立即整改,消除违约事项,乙方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影响甲权益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租赁合同期满或因出现提前解除 情形而解除的,如需继续租赁,应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2.1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确实无力履行租赁合同;

5.2.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2.3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的;

5.2.4 未为所入驻的场地、进场人员及设备购买保险的;

5.2.5 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5.2.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严重违反西公园相关管理制度,给西公园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5.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3.1 延迟交付办公室达15日的;

5.3.2 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违约责任

6.1 乙方有违反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相关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场地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6.2 若乙方未按第二款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相关费用的0.45‰违约金;

6.3 承租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扣除乙方承租期内租金(满月租金按承租期扣除,未满月按整月扣除)及全额租赁保证金,并于次月退还剩余租金。

6.4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守约方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6.5 政府根据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整体规划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租赁资产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

通知及送达

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本协议中双方确认的地址可作为送达文书的地址。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奎屯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甲方提供给乙方场所使用期限。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阿独公路235号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孵化管理方):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C

乙方(入驻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鉴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西公园游泳池内入驻企业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进一步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的法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

保障措施。

4、乙方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对租赁区域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安全总结分析工作。

5、乙方接受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扣除1000元违约金(从租赁押金内扣除)第三次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乙方责任单位:

乙方责任人: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孵化管理方):新疆奎屯创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C

乙方(入驻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1、为保障入驻企业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督促各入驻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乙方的消防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西公园游泳池消防安全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园区内的秩序,乙方承诺如下:

2、乙方法人为消防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消防工作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

3、乙方应确认本企业消防工作责任人,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并将责任人信息上报甲方。认真管理好本单位办公室内电灯、饮水机、电脑、空调用电,必须做到离开时关闭,认真检查后下班。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解决。

4、乙方必须为乙方所入驻的场地、进场人员及设备购买保险。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若因使用煤气灶、电磁炉、冰箱、空调、电视、电脑等,引发火灾、漏电、水灾等情况所造成的财物、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房屋和其它设施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将场地恢复原样,并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的全部损失;

5、乙方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员工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让员工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6、严禁乙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西公园游泳池场地内禁止吸烟。

8、乙方的员工需对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人员、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

9、不准在安全出口附近安放物品,保证安全出口的疏通;

10、接受消防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扣除1000元违约金(从租赁押金内扣除)第三次给予停业整顿处理。



乙方责任单位:

乙方责任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房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