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田长江大桥和油溪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洪水影响评价招标公告(THHS-1标)(第二次)中标公示
重庆新田长江大桥和油溪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洪水影响评价招标公告(THHS-1标)(第二次)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日)
项目名称 | 重庆新田长江大桥和油溪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洪水影响评价THHS-1标(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6623 | ||||||||
招标人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THHS-1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拟中标人 | 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 中标金额 (元) | *******.0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公示时间 | 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日 | ||||||||
招标人: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万州环线高速公路南段工程和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工程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以上两个建设项目中的新田长江大桥和油溪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洪水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万州环线高速南段工程既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G5012恩施-广元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中重要的城市环线。本建设项目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工可报告推荐线上的拟建新田长江大桥(暂定名)的推荐方案为起止桩号K10+307~K12+075,桥长1768m,宽25.5m。跨径组合为 3×40+760+15×40+9×30m。主跨为760m单跨双铰钢箱梁悬索桥,北岸为隧道式锚碇,南岸为重力式锚碇;引桥为30、40m先简支后连续T梁结构。
合川至璧山至江津高速公路是重庆高速公路网“三环十二射七联线”中的第六联,其功能在于紧密联接合川、璧山、江津三个渝西片区重镇,改善三区之间南北向无快速通道串联的状况。本建设项目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工可报告推荐线上的拟建油溪长江大桥(暂定名)的推荐方案为起止桩号K88+955~K90+165,桥长1210m,宽25.5m。跨径组合为255+680+225m的双塔双索面混合梁斜拉桥,主跨采用扁平钢箱梁,边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主梁;花瓶型索塔,钻孔群桩基础,重力式桥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招标范围见下表:
桥梁名称 | 合同段 编号 | 桥梁 等级 | 服务期 | 招标范围 |
新田长江大桥 | THHS-1 | 特大桥 | 2个月 | (1)编制新田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并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编制新田长江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获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复。 |
油溪长江大桥 | THHS-2 | 特大桥 | 2个月 | (1)编制油溪长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并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编制油溪长江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获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a)、(b)两项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施(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a)具备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b)具备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或乙级及以上水利工程咨询资质。
3.2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跨长江大桥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业绩和1个跨长江大桥的洪水影响评价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上述(a)项资质;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3.4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2个合同段的投标,且允许被同时授予2个合同段(即允许中2个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建设项目工可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设投标报名环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5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图纸、工可等有关资料。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4.2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500元(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需分别缴纳每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工本费),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具体接标处以当日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布信息为准。
5.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需分别提交每个合同段的投标文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pzb.gov.cn)、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总部)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重庆)重庆分公司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 | 地址:(总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6楼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水晶郦城3组团2-2203 |
邮编:401121 | 邮编:(总部)518049(重庆)401147 |
联系人:夏先生、吴先生 | 联系人:蒋女士,李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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