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原黄桥皮鞋厂楼房北侧搭建的钢架结构厂房租赁朱善平
李典原黄桥皮鞋厂楼房北侧搭建的钢架结构厂房租赁朱善平
乡镇(街道) | 李典镇 | 村(社区) | 黄桥村 |
组别 | 新华组 | 登记日期 | 2024-06-11 |
是否续租 | 是 | ||
资产类型 | 厂房 | ||
交易面积 | 1026.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该项目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交易面积1026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2年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道路 南至:皮鞋厂 西至:道路 北至:河道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20.jpg IMG_0030.jpg IMG_0022.jpg IMG_002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15.jpg IMG_0016.jpg IMG_0017.jpg IMG_0018.jpg IMG_0019.jpg |
所有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使用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项目坐落于 李典镇黄桥村,交易面积1026平方米,流转用途为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2年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 结算,先付后租。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交易面积 | 1026.0000平方米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00元/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朱善平 | ||
成交日期 | 2024-08-19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 |
单位名称/姓名 |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马敬国 | 联系电话 | 177*****758 |
姓名 | 谢鹏 | 联系电话 | 153*****009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楼房北侧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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