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40210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B幢3层

成交金额:陆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依托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智能问答、“*****”热线服务能力进行全面提升。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桂运香、朱柏荣、王安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0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1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沐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40210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B幢3层

成交金额:陆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政府网站AI+智能问答(一期)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依托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智能问答、“*****”热线服务能力进行全面提升。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桂运香、朱柏荣、王安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00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1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沐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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