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2024年监理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2024年监理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2024年监理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2024年监理供应商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SCIT-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16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60%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75%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率70%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131*****217

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支先生,131*****2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1日


标签: 监理供应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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