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抛丸专用吊具二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抛丸专用吊具二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十一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WTZB-TY2024-WLD-11-2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中标候选人

2

抛丸专用吊具(二次)采购项目

第一名

泰州市华光工具厂

第二名

亚广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

/

1、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4日18时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

详细地址:乌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站前街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臧海疆

电 话:0991-*******

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991-*******

邮政编码:******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乌鲁木齐

标签: 车辆段 抛丸 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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