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项目-成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48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磋商-2024-4803 详见磋商文件 郑州市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中原区嵩山路 1 号市委北院人防办 6 楼 95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文件验收通过) 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吴丽娟、聂丽丽、郑红军(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办【2023】002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承担支付。
收费金额:16,1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电话方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成交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质疑函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附带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郑州市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牵头人)及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评审总得分:86.72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78*****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97号台胞小区185号院
联系人:仝帅杰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仝帅杰
联系方式:0371-********

相关附件

中心企业声明函_00.jpg

招标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空间开发 市生态环境局 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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