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802破48号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闽0802破48号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年8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龙岩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闽0802破4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为龙岩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津源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津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或其他的补充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龙岩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联系人:张女士153*****931、张女士181*****610】,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龙岩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联系人:张女士153*****931、张女士181*****610】】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4.如有电子扫描件请发送至fzhnq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津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申报”。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龙岩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
联系人:张女士1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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