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采购人(甲方):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河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2024年8月19日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造价:******.00元(大写:柒拾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3.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4)******

4.项目内容:见设计文件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税费的总承包方式。

三、工程工期

起始日期:2024年8月19日,完成日期:2024年10月18日,总日历天数60天。除雨雪天、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外,工程不得顺延。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范文明、科学的按图施工,如乙方不按施图纸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的材料损失和甲方无关,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图纸施工要求的,需与甲方和设计单位沟通变更后方可予以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的水电接入口,协调处理施工周边及相关部门的矛盾和问题,监管施工现场保证乙方文明科学有序的施工,因施工现场场地有限,为确保车辆和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施工期间停车坪要预留施工通道,以便乙方的施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通畅,确保工期进度顺利。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因施工作业产生的噪音、灰尘等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周边邻居造成困扰的安抚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不出现因阻工闹事停工的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如发现图纸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与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意见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设、以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采用。

3.乙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设计变更,才能承担其造价,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丈量记录并签具意见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认可。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不允许穿拖鞋进工地,乙方必须做好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买好工地工程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为按实结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影像及相关记录等资料、如有错算漏算的在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期内材料价差可根据湖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价格可按邵阳市定额管理站发布价进行调整,相关价格文件没有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乙方竣工验合收合格后做好结算和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签字后报县财评审计结论。

七、付款方式:

工地工人进场开工后预付20%的工程款,以后按工期进度付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80%,财评结论后付工程总造价的97%,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是屋面5年,水电安装2年,维修等其他1年。

八、因施工场地面临马路,来往人员密集,乙方必须搞好安全设施、做好警示标志、打好隔离护栏、保证项目的安全施工。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事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银行帐户名称:湖南河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支行

银行帐号: 430*****790*********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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